宿迁公布全国首部设区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
时间:2025-12-11  浏览次数:

128日,宿迁市公布《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设区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立法,将于20262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发挥“小快灵”立法实践优势。项目增补进计划,以“小快灵”项目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今年2月,经宿迁市委研究决定并报请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将《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增补为2025年度“小快灵”立法项目。立法专班全流程。为确保此次营商环境首创“小快灵”项目如期出台,条例由宿迁市人大法工委直接组织专班起草,宿迁市司法局作为专班成员全程协助,并于立法计划年度内如期出台“涉企检查21条”。民意征集通民意。针对全市各类营商环境主体,邀请人大政协、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召开专家论证会2次、意见征集座谈会5次,深入企业40余家。开创企业家与部门“背对背”意见征集活动,听取企业对行政检查的真实心声。

二是制度性规范化约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明确清单化管理,解决“谁来查”“查什么”的问题。条例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确认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检查主体应依法编制检查事项清单,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未列入清单事项不得实施检查。推动“综合查一次”,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检查。运用“宿懿查”系统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实时预警,明确应当依法可合并检查的组织联合检查,通过政务数据互联、远程监管系统可获取相关信息的应当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明确检查流程,让涉企检查“查的好”“查的准”。通过明确现场检查相关规定,让行政检查工作人员重视程序合法性,以作出精准的检查判断。明确年度现场检查频次,根据不同风险、信用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有严重违法记录的适度增加,让涉企检查“张弛有度”。

三是赋能企业自主权重建信用修复机制。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企业有权拒绝。充分赋予企业自主权限,明确企业有权拒绝未“持书亮证”的、超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违规跨区域等情形的检查,让企业充分感受地方营商环境的安全感。明确“禁止性行为”并去除“停产一刀切”。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行政检查时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对安全监管领域普遍停产、停业的“一刀切”措施明确禁止性条款。明确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要求检查主体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出具告知书及建议书,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并告知信用修复途径,让涉企检查“有头有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