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5-00021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刑法执行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91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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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5〕10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丁玉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社区矫正区域一体化体系 完善长三角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经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沪苏浙皖四省(市)公检法司部门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在推进依法规范监管、创新教育帮扶方法、强化信息化协同、推动矫正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构建区域协同机制。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先后成功举办四届社区矫正工作交流会,签署《长三角社区矫正信息化协同协议书》《长三角地区社区矫正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协议书》《长三角社区矫正情报共享、协同指挥、联动护安协议书》,逐步实现区域协同制度化、规范化。指导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三地公、检、法、司等部门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会”,加强毗邻地区深度协作。四省(市)合力推进建立社区矫正情报信息互通机制,完善跨省突发事件的联合响应流程,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等情形协同指挥,联合处置,进一步强化区域整体防控能力。
二是深化多元融合治理。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联合出台《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有力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相关做法被《社区矫正法》吸收。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重点任务,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关注人员联管联控实施细则(试行)》,对重点人员实施联合管控。各地积极探索信息化赋能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工作,江苏省积极对接公安数据和“天网”“雪亮”视频监控资源,构建智能化管理预警体系;浙江省开发“矫正大脑”系统,通过大数据预测再犯罪风险;安徽省运用“区块链+电子围栏”技术,防范跨区域监管中的数据篡改风险;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共建“数字矫正协同平台”,实现跨省委托调查、异地协查等业务线上办理。
三是创新教育帮扶模式。沪苏浙皖四省(市)加强交流学习借鉴,全面优化教育帮扶体系,逐步形成“精准矫治+社会共治”的实践路径。上海市杨浦区实施分段、分类、分级“三分教育”,有力提升教育矫正“治本攻心”质效。江苏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引入218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实现每个社区矫正中心都有专业社会组织进驻。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实施“学历技能再提升”工程,通过整合职业院校、企业资源创建5家“向阳花”就业基地,参与技能培训的社区矫正对象达88%。安徽省依托科大讯飞等企业,开发智能教育平台,通过AI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并定制个性化课程。各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经验,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省公检法司部门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建议,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探索创新,推动长三角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协查协作。推动在跨省调查评估等工作中建立协查协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率和结果采信率。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联案件,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其行踪可能在外省(市)相对具体位置的,相关地区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提供告知、联络、协查、处置等方面的配合。二是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协同管理。推动修订《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跨省(市)临时性监管机制,通过签订异地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异地委托管理的事由、程序、委托地与受托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等,实现对请假外出和经常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协同监管。三是进一步推进一体化资源共享。鼓励长三角毗邻地区共享教育矫正师资和教育帮扶基地,引导发达地区的社会组织到欠发达地区建立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形成教育资源溢出效应,定期组织论坛、研讨会、学习班等,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交流提升提供平台。
江苏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