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创司法所分类建设模式成效明显
时间:2026-01-13 浏览次数:次
日前,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加快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省首创司法所分类建设,率先出台全国首个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明确三类五方面共52项建设标准,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辖区面积、人口总量、法治需求”等要素,将司法所分为大、中、小三类,梯次高效分类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型所建品牌”,建立完善大型所“2+1+N”(社区矫正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N个业务功能室)体系,发挥大型所在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上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型所创特色、强功能”,建立完善“1+1+N”(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会+N个业务功能室)体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实绩的“特色司法所”。司法部相关刊物专题刊发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司法部官网、官微多次对我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模式予以肯定推广。
目前,全省司法所分类建设覆盖率100%,已建成大型司法所299个、中型所724个,大中型司法所占比达80%以上,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辐射引领、各展所长”的司法所建设运行格局,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劲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