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6-00025 分        类 计划总结 依法治省,行政立法,执法监督,法律服务 通知,通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03-26
标        题 江苏省司法厅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法治 行政 建设 工作 政府
内容概述 2025年,江苏省司法厅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司法部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依法高效履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圆满收官,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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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6-03-26  浏览次数:次

 

2025年,江苏省司法厅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司法部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依法高效履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圆满收官,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基层法治审核、开展政府立法协商、优化长三角区域律师跨省执业审批等工作获得上级肯定,有力支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深刻领悟“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大意义,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统筹安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部署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坚持一体推进,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全局谋划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动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贯彻实施情况总结评估,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评。加强“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工作调研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思路措施融入新一轮法治江苏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省2个设区市和1个县新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2个设区市的单项项目新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统筹开展年度述法,组织开展省级层面首次现场述法,推动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测评与综合考核协同推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领导通过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和有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厅机关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细化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厅各分管领导加强督办跟踪,提高推进实效。加强法治督察,重点督察各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强化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提升立法制规质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常态化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全年审核完成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4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等省政府规章3件。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共同起草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组织全省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完成涉企不平等政策清理工作。

创新立法审查机制。扎实做好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推进会。创新立法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立法辩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开展立法协商专题座谈,通过“法治民意直通车”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颁发优秀立法建议采纳证书,有效提高各方面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

提升层级监督效能。全年备案审查设区市政府规章、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0余件,在全面实质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发送审查意见书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对部分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召开全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点评会,强化业务指导,促进立法制规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覆盖省重点执法部门和设区市的实地指导调研。通过发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梳理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等方式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强力纠治执法突出问题。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深化“综合查一次”等改革举措,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推行“邀约式”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执法模式,推动各级制定公布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不予、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制定出台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1.0版,组织编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示范文本,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协作机制。统筹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终期评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推进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智能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协调沪浙皖司法厅局推进律师跨省执业审批流程优化,有效激发法律服务人才自由流动和法律服务市场活力。起草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法律服务优化布局、纵深发展。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持续健全公证行业监管制度,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发展。编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省级司法行政数据分类分级地方标准,全面推动“智慧法治”迭代升级,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切实提升法治服务便捷性。

四、强化法治审核实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扎实审核规范重大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提请省政府公开发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衔接,积极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审核。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审核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指导13个设区市全部编制审核事项指导目录,在全省推行基层法治审核,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减少行政争议,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指导优化基层履职事项。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减轻基层负担、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组织对全省13个设区市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与调整,有力指导地方依法调整基层行政权力事项,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五、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

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和审查尺度,推进繁简分流。积极探索通过“背对背调解+听证+面对面沟通”方式,推动行政复议审理从“书面审查”向“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转变。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3+N”工作机制,加强府院联动,运用调解、和解以及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统筹开展涉企行政复议专项行动,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合理压缩审理期限,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有效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员试点,探索政府任命、宪法宣誓、分级管理、统一标识、激励保障等创新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推动行政复议队伍能力水平提升。

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建成启用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重点布局涉外事务综合咨询、国际商事海事争议多元解纷、企业涉外法律专题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四大功能,指导苏州自贸区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力度,继续推广“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为境外企业“引进来”、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印发长三角区域商事调解示范规则,提高商事调解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建好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制定出台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高质量完成共建项目,创新开展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涉外法治实务实践活动,更好发挥基地协同育人、实务实践、工作交流、理论研究作用。

做好省政府规章外文译审工作。组织翻译4件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编制起草地方政府规章常用术语和句式中英对照表并立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规章外文译审工作办法(试行)。

七、完善依法治理机制,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指导各地进一步统筹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深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向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延伸拓展。组织实施省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连续第6年推出法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联合出台优化企业法治建设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创新“公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推行法律援助“区域通办”服务,深入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改革试点。

强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各地开展“八五”普法自查评估,谋划制定我省“九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积极推荐申报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常熟、海安两市获评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新司法所分类建设和履职标准化建设,构建司法协理员制度“江苏模式”,更好发挥司法所在引导群众守法、开展普法宣传中的基层堡垒作用。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出台实施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全部对接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认真落实“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围绕消费、金融、新业态等重点领域拓展纠纷化解,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例如应对新兴领域立法的能力有待提升,破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思路需进一步打开,涉外法治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的起步之年。江苏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与加快自身高质量发展相统一,以推动实施新一轮法治江苏建设规划为抓手,统筹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奋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