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求,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情形。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对已经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无权限,未取得执法证件却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实施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条件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情形。
三、线索反映渠道
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问题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四、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问题线索,以及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相关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反映问题线索,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1.
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联系方式.xlsx
江苏省司法厅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