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4-06-23  浏览次数: 229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省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省的,可以向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我省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为:各省辖市司法局以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三个省管试点县司法局,共16个单位。

  各地受理申请材料的具体地点和每日工作时间,由各受理机关确定并公布。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我省市(或省管试点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或省管试点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我省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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