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厅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厅重大决策的论证、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二)协助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协助起草、审查我厅重大经济合同、重要法律文书;
(四)参与我厅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案件、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代理我厅参加诉讼活动;
(六)协助对厅机关人员进行法治业务培训;
(七)办理我厅其他法律事务。
二、应聘条件
应聘担任我厅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3、具有3名以上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并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4、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具体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2、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3、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三、报酬待遇
我厅每年在人民币60000元(税前)以内向受聘的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和评议情况确定。
四、报名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6、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拟任我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以上材料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截止;
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江苏省司法厅15楼1504室,联系方式:025-83591154,联系人:王慧。
五、选聘方式
根据报名参加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厅选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和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公开评议,择优确定聘请单位。
报名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服务报价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评议会议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江苏省司法厅3楼会议室。请报名竞聘的单位准时参加。
江苏省司法厅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