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7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2015年全国、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法宣办[2016]7号)的精神,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了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推荐扬州市等5个城市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南京市浦口区等14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无锡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个单位为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等17个单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潘恒球等2名同志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祁建中等6名同志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进工作者、曹劲松等30名同志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现将推荐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9日至25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所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4月28日前反映至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班丽,联系电话:025-83591114(兼传真)。
公示名单如下:
一、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5个)
扬州市、泰州市、苏州市、徐州市、南通市
二、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14个)
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栖霞区、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常熟市、海安县、连云港市海州区、灌南县、洪泽县、
盐城市大丰区、建湖县、扬中市、宿迁市宿豫区
三、2011-2015年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
无锡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皋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四、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7个)
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司法局
盐城市委宣传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司法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
五、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2名)
潘恒球 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泾河村农民
阚肖虹 扬州市人大内司委主任
六、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6名)
祁建中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兆海 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晓玲(女)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戴 诚 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 蕾(女)江苏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 芳(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七、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30名)
曹劲松 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戴 玉(女)南京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胡金国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科长
魏红燕(女)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科长
李建平 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局长
朱朝辉 宜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宁 新沂市司法局局长
牛建钧 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局长
张 威 沛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 君(女)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副处长
符卫华(女)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司法所所长
张雪珍(女)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国其 太仓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副书记
顾晓明 南通市崇川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冯慧兵 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刘同逊 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朱秀梅(女)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梁前锋 盐城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尤国勋 射阳县司法局局长
索维国 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雪宏 扬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华恩慧(女)句容市司法局副局长
盛莉莉(女)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鹏 泰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陈礼智 兴化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 武 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局长
王丽娟(女)泗洪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意德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杨章平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主任
张远凤(女)金陵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特此公示。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