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发改委(局):
现将《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须的基本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11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提出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省司法厅立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3年,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延伸的服务网络。构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2014年9月,司法厅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召开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推进会,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网络更加健全、供给有效扩大、机制更加完善、保障逐步加强、群众比较满意”的五项基本目标,提出了平台、产品、力量和工作机制建设的四大重点任务,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阶段。2015年5月,召开了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实战化暨基层基础建设会议,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队伍管理、业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9月,省司法厅与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城乡全覆盖。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推进在线法律服务,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省上线运行,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加大服务产品研发。发布《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汇编》,提供了社会治理、权益保障、民生发展三大类130个服务产品,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选择使用。这些产品要素齐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方案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四是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全省各地坚持把加强保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省13个省辖市有7个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保障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积极推行“机关瘦身”和“干部下沉”,将更多力量推向一线窗口,集聚到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
尽管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业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与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与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相比,还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度保障缺失。我省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方面,目前还散见在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之中,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制度的刚性保障明显缺失。二是法律服务人才保障不足。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万人律师数仅为2.2,加之我省人口基数大,我省律师数量与全国其他发达省市相比,呈现出总量不足的问题。三是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服务资源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的态势明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心城市与县城之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四是经费保障不够。目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经费保障还不能够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以政府购买为主要方式的经费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在今后阶段的推进工作中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解决。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推进平台建设、产品建设、力量建设和机制建设,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特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差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服务为民、保障权益原则。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正确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责任,按照体现公共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多元参与、政社互动的服务供给机制。
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原则。以全新的思路理解和推进这项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优化横向、纵向、内外资源,以服务群众的整体合力务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实效。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服务资源质态各异的省情实际,因地制宜,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体制机制保障上,做到分类、分层、分区域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办好实事、着眼长远构建体系,把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并与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紧密衔接。总体目标:通过五年的发展,到2020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供给有效、运行规范、均等普惠、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
平台更加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资源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9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成率90%,并与实体平台实行有机结合。建成以县级平台为龙头、乡级平台为延伸、村级平台为触角的网络体系,形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供给有效扩大。编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性目录,各项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规模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每万人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苏南五市3.5名、苏中三市2.5名、苏北五市2.2名以上,培育发展公益型社会组织,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制度更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普遍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失信惩戒、财力投入、管理运行、服务均等化供给、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较为完善。
发展较为均衡。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并实施,城乡、地区、群体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县(市、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群众比较满意。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表达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服务范围和基本标准
“十三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标准,明确细化服务范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一)服务范围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产品等服务;
2、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基础法律服务;
3、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
4、为社会公益性事务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5、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6、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7、为城乡居民提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基本标准
服务目录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一、基本覆盖类公共法律服务 | ||||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 | 城乡居民 | 1、享有观看电视法治频道、媒体法治栏(节)目;2、享有法治文艺演出、电影、展览、讲座等法治文化和教育服务;3、获得普法读物、音像制品等法治文化产品;4、参观法治文化场馆,参加法治文化活动 | 市、县财政负责 | 人均普法经费不低于1.5元,普及率达到100% |
服务平台建设 | 城乡居民 | 享有简报、宣传栏、网络等形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资讯和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基本实现村(社区)以上都建有相对集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平台,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 市、县财政负责 | 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
二、基本保障类公共法律服务 | ||||
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 享有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市、县财政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法律咨询 | 有需求的城乡居民 | 享有法律咨询、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 | 市、县财政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人民调解 | 有需求的城乡居民 | 享有人民调解服务 | 市县乡财政负责 | 目标群体覆盖率达到100% |
低收入者法律服务减免 | 有需求的城乡低收入者 | 享有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助 | 市、县财政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法律服务救助 | 有需求的城乡低收入者 | 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及执行救助 | 市、县财政负责 | 目标群体覆盖率逐年上升 |
村(社区)法律顾问 | 村、社区居民 | 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法律顾问应随叫随到,及时到场提供法律意见 | 市县乡财政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四、推进措施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化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适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在制度化的基础上。
(二)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社区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的基干力量。建立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政法干部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能同等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支撑和服务产品供给。加强资源整合,通过组建跨区域法律服务团(组)、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将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置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地区性矛盾。强化政府主导,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打造全省统一的12348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网上法律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受理、服务信息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坚持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努力形成需求和供给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三型”普法模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塑造法治文化,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普法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覆盖城乡所有目标人群。
实施法律援助。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率达到8人以上。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法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城乡居民、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并落实《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5%以上,规范化率达到70%以上。建立专职调解员人才库,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能。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以效能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明确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发布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消费和使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七)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应当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购买内容和范围,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善补偿激励机制,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面向群众服务的各项职能,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施一网联通行动计划,努力打造群众需求采集、工作信息研判、需求供给对接的公共法律网上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利用手机“法务通”和12348手机客户端等移动终端,通过现场响应和远程资源支撑相结合,吸纳、组织全省各地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作为后台专业支持,提供网上在线法律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缓解苏北部分地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一协调指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省民政厅:联合司法厅做好承接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省司法厅: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省财政厅:联合司法厅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司法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相关配套工作。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法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税收政策。
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司法厅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其他省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协同配合。
(三)加强规划监督考核。健全规划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贯彻实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善评估程序,以供给水平、需求满足情况和均等化实现程度等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定期评估,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