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省司法厅,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省人防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4日
起草说明.doc
省人防工程建设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6.13.doc
苏ICP备05009012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3200000041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10602010384 联系电话: 025-835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