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不服省政府征地批复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 270

申请人:顾某。

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许昆林,职务:省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8年5月11日作出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2018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350号,以下称苏政地[2018]350号征地批复),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于2022年7月26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苏政地[2018]350号征地批复违法。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不服苏政地[2018]350号征地批复曾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苏行复第05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

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重复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案中,申请人不服苏政地[2018]350号征地批复已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亦已作出[2020]苏行复第05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申请人于2022年6月20日不服苏政地[2018]350号征地批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属于重复申请行政复议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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