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134号令)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现对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为深化公证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按照《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拟定了《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上述《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相较2019年印发的《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调整两个方面:一是对4项属于公证服务延伸项目和2项不属于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不列入本目录;二是将“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的收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施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施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相关利益群体对《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
您对上述事项的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联系。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江苏省司法厅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联系人:张辰龙
电话:18951029289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8楼
联系人:盛奥忠
电话:18761604453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