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四举措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图)
时间:2023-03-18  浏览次数:


为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阜宁县司法局落实四项措施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

一是丰富学法内容,突出针对性。既学习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趋势,也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既学习政府施政的公共法律,也学习热点难点焦点方面的专业性法规;既学习法律理论,提升法治素养,也借鉴执法实践,做好以案说法。今年,县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乡村振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法律法规。县司法局指导各镇区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学法内容。组织编写阜宁依法行政“12345”法治宣传手册,收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汇编成册,印发全县。

二是完善学法形式,突出灵活性。开展多种学法培训活动,做到三个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到大学、上级部门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来阜授课,开拓视野,丰富知识,提升能力;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各镇区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 12 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全年不少于15 天;庭审观摩与随机抽考相结合,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庭审活动。县司法局每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不少于2次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抽查测试,并牵头组织全县19个镇区依法行政“家家到”活动,实现全覆盖。

三是拓展学法主体,突出普遍性。鼓励各镇区、各单位成为学法的示范者,督促其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模式,坚持不懈抓学法,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全县1200余名在册行政执法人员化身为学法的实践者,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社会群众也要做学法的参与者,全面了解政策,认真知晓规则。培养“学法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的意识,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树立新风尚。县司法局按照“八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已累计组织各级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累计达10万余人次,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素养。

四是提升学法效果,突出实践性。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学法“工程”,全县上下已形成如下共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出台各项决策、规定,必须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近年来,阜宁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实现“逐年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连续5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县司法局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三项制度”实践效果,推动全县53家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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