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22年度)公告
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本机关负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现将本机关依法编制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2022年度)予以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及所属司法鉴定人应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托不受地域限制。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有偿鉴定服务。办案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和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本名册刊载的司法鉴定机构。我省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最新登记信息,请查询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sft.jiangsu.gov.cn)。

敬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5-83591375,83591376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pdf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