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步春等5名律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时间:2023-04-04 浏览次数:次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江苏艾玛律师事务所张步春律师、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张绪雷律师、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黄坚律师、江苏诚达律师事务所秦诗扬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江苏格来律师事务所葛秋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上述5人未按要求上交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5人的律师执业证书予以公告注销。
姓名 | 律师执业证号 | 证书流水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张步春 | 13201199410823263 | 10887920 | 苏司罚决字[2022]第21号 |
黄坚 | 13205200010686841 | 10722903 | 苏司罚决字[2022]第10号 |
秦诗扬 | 13205199610810779 | 10123389 | 苏司罚决字[2022]第17号 |
张绪雷 | 13201201810026391 | 10898882 | 苏司罚决字[2022]第23号 |
葛秋 | 13212200910173913 | 10427216 | 苏司罚决字[2023]第12号 |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