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

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8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省无放宽政策地区,不办理因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17日至20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线下办理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公布。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附:省司法厅及13个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5-83591140,83591334

南京: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0516-80801289

常州:0519-86636821,85588251

苏州: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0513-59002216

连云港: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0517-83680216

盐城:0515-86663702,69083702

扬州:0514-87313873

镇江:0511-87055261,88983232

泰州:0523-86197899

宿迁: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7月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