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发布2024年立法计划
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近日,苏州市政府公布2024年立法计划,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规章立法项目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项目12件,立法后评估计划项目3件。

一是强化科技发展立法保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制定)》,并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已经出台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落实落地,加大科技创新正面引导扶持和服务激励力度,全面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关于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的决定(制定)》《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改)》作为规章预备项目,将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的《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破除制度障碍,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对已经出台的《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分析研判立法质量,检查立法质效。

三是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制定)》,以地方法规形式固化近年来苏州基层法治建设的优秀做法、改革成果和成熟机制,形成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法,为各地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和指引。

四是优化升级地方法制体系。立法计划全面贯穿“立改废”,除新制定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外,涵盖废止项目9个,修改项目2个,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3个,常态做好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持续推进苏州地方法制体系优化升级。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新规定新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项目数量是2023年的2倍,借助《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突出前置识别程序,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应标尽标问题,有效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责任,同时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减量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