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呈现新气象
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行政立法工作围绕“全周期管理”,从促进协同共商、提高公众参与、强化制度供给三个角度出发,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时代行政立法呈现新气象。

一是找准协同共商“契合点”,汇聚科学立法新动能。联合徐州、淮北、菏泽等淮海经济区城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将“淮海经济区区域协同立法”列入地方立法条例。会同南通、盐城探索建立江苏沿海三市协同立法制规机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功举办协同机制首次年度例会和学习交流活动,建立沿海三地区域立法制规人才库、立法制规咨询专家库,完成《关于加强连云港市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等项目草案协作审查,积极推动实现沿海三市立法制规领域、项目、力量、业务“四协同”,不断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出台《关于建立政府立法民主协商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探索行政立法政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经济、金融、管理、生态等各领域专业人才优势,以立法全流程意见建议座谈、立法制规项目文本调研、社情民意征集论证等形式凝聚立法共识。

二是把握公众参与“微角度”,谱写民主立法新篇章。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30个立法制规基层联系点,涵盖乡镇、村居、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个层面,构建了全覆盖、多领域、重基层、有特色的工作体系。以印发“一办法两指引”、制作统一标牌、赴联系点实地走访、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纵深推进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自工作启动以来,借助“云端问卷”、村居民生微信群等线上平台,采用“面对面”座谈、“一对一”走访等线下形式,开展意见征集80余次,收集建议500余条,涉访对象3000余人次,确保立法更好地倾听人民心声、汇聚人民智慧、体现人民意志。率先探索在规章起草阶段开展民意调查,依托企业联系点开展《连云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起草阶段民意调查,延伸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制规项目征集制度,每年定期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收集公众提出的立法制规项目意见建议40余条,有序推进全过程民主立法。

三是发动制度支撑“强引擎”,迈出依法立法新步伐。结合立法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推动制度建设,现行立法制规工作制度15项,涉及立法公众参与、立法协商、立法咨询、立法制规基层联系点、“谁立法谁普法”、备案管理、审查程序、实施情况评估等。紧扣实践需要,为“红头文件”立规矩、划红线,制定《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办法(试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识别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全省率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有效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有关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则、律师参与政府立法实施办法等,建立包含1000家企业和165家行业协会商会名录库,为加强地方立法智库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为引导广大群众准确表达立法制规意见,制定立法制规征求意见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征集、论证、汇总、整理、上报、反馈等全链条办理流程,推动征求意见工作由零碎化到规范化转变,确保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制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