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人民日报》第10版《舍得把好地块拿来建公园》,对扬州市建设城市公园予以高度评价,并“点赞”《扬州市公园条例》。2023年1月5日,《人民日报》第12版《涵养城市的书香气质(新语)》提及“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近期正式施行”,“点赞”该部立法。2023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第8版《扬州广陵区人大:搭建履职平台 密切联系群众》对扬州市人大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并采纳反馈的做法“点赞”。2024年10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专题报道《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点赞”扬州出台全国首部优待老年人地方性法规。
扬州市积极解锁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密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立法选题契合中心大局。聚焦地方党委确定的中心大局,出台的《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3部法规“点对点”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制定《扬州市公园条例》时,正值市委大力推进城市公园体系建设之际,公园条例规范的开放式管理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使用等活动,与市委中心工作、部署要求直接相关。在市委推进“三城”(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建设的背景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重点规定了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体现了法治性和特色性的有机统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则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进一步推动扬州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法治化进程。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规内容贴近民生需求。开放式公园、城市书房以及老年人优待,均是党委、政府为市民创造的最直接的健康和精神财富,扬州以立法方式将“民生红包”固化为“法治礼包”。按照《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规定,公园、城市书房建设前汇聚民心民意,建设后加强规范管理,以法治力量推动政府把城市最繁华、最美丽、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拿出来建公园、城市书房。《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老年人优待的内容、范围、项目等一系列涉老措施进行了明确,为守护“夕阳红”提供法治保障。以《扬州市公园条例》为例,根据《扬州市公园条例》有关要求,制定了《扬州市公园体系发展与保护专项规划》,全市共建成免费开放式公园310个,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79㎡,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24%;制定覆盖公园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和卫生保洁等的指导标准十余项;打造国家4A级旅游景区2个、3A级旅游景区11个、2A级旅游景区3个。今年国庆,开放式公园接纳游客约75万人次。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地方特色作为立法灵魂。《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皆是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适用之法”。《扬州市公园条例》是扬州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民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国内较早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门立法,适用范围确定为开放式管理公园,在江苏省尚属首例。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把“书香扬州”建设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幸福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9年来建设城市书房70多家,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城市书房建设“扬州模式”。小切口制定出台的《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引领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公共文化领域立法,独具鲜明地方特色和人文品质。《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以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扩大至65周岁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地方特色浓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