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立法将农民自建房纳入城建档案
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

新修订《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将于11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全国首次提出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从“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同时,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在全国率先以立法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针对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参建主体多元等特点,设置全链条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同时将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情况,列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参考要素,正向引导参建各方加强档案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目前,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