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诉讼离婚案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次
案情: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因沟通不畅,处理矛盾不当,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两人感情不和。刘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刘某与李某一直闹矛盾分居生活,现已分居一年,刘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认为,双方自第一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满一年,故准予离婚。
评析: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法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有恢复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闹矛盾分居超过一年,这种婚姻状态再维系下去对双方无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