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正式聘任50名法治督察员
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日前,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前期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聘用陈尚等50名同志为苏州市法治督察员,建立新一届法治督察员队伍。
法治督察员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指令整改等方式方法履行职责,主要任务包括:参与法治督察、专题调研,查找法治建设问题不足,监督法治苏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参与相关活动;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和法治建设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反映人民群众法治建设领域“急难愁盼”以及法治领域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其它法治督察工作等。
下一步,苏州将建立法治督察员信息库,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初任培训和相关专项业务培训,梳理和汇总法治督察员对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法治督察员进行通报表扬,努力建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意识牢固、工作作风优良的法治督察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