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不断增强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地方立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是科学把握立法工作规律,梯级布局立法项目。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年度工作交流会制度,就加强立法衔接,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好地方”高质量发展达成共识,通过总体谋划、梯级推进,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质生产力领域地方立法,以5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为框架,分别从产业链、平台链、人才链和技术链搭建新质生产力地方立法制度体系。2023年,将《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同时对《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开展调研;2024年,《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调研成熟后上升为制定项目,将《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布局为调研项目。同时,将《扬州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市政府规章2024年制定项目。各立法项目按梯级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将于近期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作为调研项目均已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初稿。
二是不断创新立法工作理念,法治赋能“四链”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依托性、基础性作用和在规章审查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中,专注解决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制度蓝图赋能新质生产力“四链”建设。推动法治赋能产业链。《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以产业科创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在审查中,为打通产业科创的“中梗阻”,市司法局会同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根本问题谋篇,搭建扬州深化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制度框架,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明确六大产业科创方向,通过立法助力解决当前在产业发展层次、平台载体能级、高端人才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短板弱项问题,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双向奔赴”,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推动法治赋能平台链。《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化制度体系,确保切实融入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中央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制度为支干的多层次制度架构,提供更加凸显数据赋能、更加强化要素保障、更加彰显城市底蕴、更加深化改革创新的平台链供给。推动法治赋能人才链。《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是我省首部技能人才领域地方创制性立法,总结提升技能人才工作有益经验,依法解决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为新质生产力、“613”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法治保障。推动法治赋能技术链。《扬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拟通过规范设置产教融合引导实施、服务保障、监管评价等内容,促进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拟围绕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和古城保护,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系统治理和技术治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确保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城市发展方式。《扬州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拟对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以及个人电子私章作统一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交易、确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三是不断优化立法工作程序,扩大公众参与途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中,充分运用“开门立法”方式,注重调动发挥专家学者智库作用。一方面,通过论证咨询、立法座谈、立法听证等方式,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展开充分论证,另一方面,发挥高校理论优势,借助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载体,推进驻扬高校法学理论研究与扬州地方立法实践紧密结合。同时,高位推动立法协商,在去年开展应邀立法协商基础上,今年在《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查过程中,以市政协主席会议形式,开展年度立法“大协商”,来自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县(市、区)政协、社会科学界别和新联会的多位委员,分别围绕23个方面的专题作协商发言,内容涉及加强惠企政策集成、优化市场准入、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等一系列工作重点、热点问题。联合市发改委逐项研究论证,应纳尽纳,真正实现用立法引领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好地方”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