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全周期监管生活饮用水
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次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基于我省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经营模式发生很大变化,现有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卫生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的现实,贯彻全过程全周期理念,规范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各环节。
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供水方式,立法与时俱进进行规范。如对集中式供水的规范,条例明确将规模供水加压泵站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等新型供水方式纳入管理。针对居民小区安装的现制现售饮水机,从三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要求现制现售饮水机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不得标注具有防治疾病作用或夸大宣传功能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设备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二是明确制水的原水应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与垃圾堆放场所、畜禽饲养场所等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三是明确了现场检查以及水质抽检等卫生监督要求,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我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较多,条例专章规范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要求有关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和回收的废旧材料,经营者应当建立涉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条例还对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出了具体规范。
来源:9月27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