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群众的摆渡人:眭咏梅
    发布日期:2015-11-02

        在丹徒法院,她是大家都佩服的女强人,最远最偏的农村法庭,从姚桥法庭到辛丰法庭到宝堰法庭,她一去就是十二年,她的脚步始终在最一线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地方停留,成为了全院在法庭时间最长的人。

      在农民的心里,她是没有一点架子的女庭长,不管是机器声轰隆的车间,还是泥泞的田边,她从来没有摆过一点架子,和群众一样就地而坐。很多群众不知道她是谁,叫什么,但是都见过这个每次乡镇集会上,都会出现在那个固定的普法摊点上被群众围住、为群众答疑解难的身影。

      在宝堰小学的同学们心中,她是和蔼可亲的法官妈妈,会跟他们讲一个个生动的法制故事,会教会他们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她关注那些农民工的子女和留守儿童,在法庭为他们开设了阅览室供他们读书看报,是最受孩子欢迎的校外“老师”。

      而在丈夫、儿子心里,她是个工作狂,法庭的事情永远比家里的事情重要,群众的呼声永远高于家人的埋怨。曾经有人问过她觉得自己最像什么角色,她说,如果可以,我希望做农民群众普法道路上永远的摆渡人。

      她不是什么传奇,只是一个将农民群众的事情时刻挂在自己心上的普通基层法官,一个为农村普法工作默默奉献青春却从不言悔的普法一线工作者。她,就是丹徒区人民法院辛丰法庭的庭长,眭咏梅。

      眭咏梅,1971年生,1994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 2008年2起担任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副庭长,2011年9月起赴丹徒法院宝堰法庭主持工作,2011年12月起正式担任宝堰法庭庭长,2015年3月,她再次回到熟悉的辛丰,担任法庭庭长。自从到法院工作的那天起,她踏实工作,精益求精,一步一个脚印,默默无闻的扎根在农村,付出了加倍的心血和艰辛,摸索出了一套用农村群众的方法解决农民群众问题的办案方法,以党员精神来约束自己,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范,履行着自己作为一名基层女法官、女庭长的职责,成为全院干警的楷模。

      一次送达,坚定普法方向

      辛丰是丹徒辖区内有名的“轴承之乡”,大大小小的轴承厂、元件厂有几百个,企业大多用的是辛丰当地的农民作为劳动力,用工极其不规范,劳动关系、雇员受害等纠纷多发。一次,因为一起劳动关系的纠纷的法律文书被企业老板拒收,眭咏梅带着书记员到工厂去上门送达,经过车间时,很多原本在休息的工人看到来个两个女法官,好奇的对她们指手画脚。随后,有大胆的工人上前询问了一个有关于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的问题,眭咏梅耐心的向他做出了解答。见此,更多的工人围了过来,老板欠薪,农民工该怎么办?在用工过程中,如何避免招工陷阱?进企业后,老板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农民工该怎么办?邻居家的污水总是留到自己家的田地该怎么办?邻居新建的猪圈正对着自家厨房的窗户,能否要邻居赔偿?一个个问题纷至沓来,在逐个为工友们解答之余,眭咏梅深刻的感受到,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流动性大、工作和居住分散、文化水平低,缺乏学法主动性。同时,他们又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是新形势下破解“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法庭工作的重点。

      普法预冷,转变工作方式

      为了向农民群众普法,眭咏梅想到了很多方法。在法庭的宣传公告栏贴上公示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农村集会时向村民免费赠送法律手册和法律法规汇编、联合司法所在村委会进行法律宣讲等等,虽然让一大批农民群众接受了不同形式的普法教育,但总的来看却反响平平,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不高。

      反思“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原因,眭咏梅发现自己空洞乏味的普法必然会缺乏对农民群众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基础也不高,对他们的法制宣传教育,不能纸上谈兵地说讲条文,而是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农民的文化水平、思维习惯和不同需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把普法融入农民的生活。

      “各位乡亲,今晚在法庭门前广场,有一场精彩纷呈的晚会,请乡亲们届时到现场观看。”法庭的干警表演的根据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改编的真实案例、朗诵的《一个死刑犯人的临终独白》、舞蹈《护法卫士》等,让群众在休闲放松之余,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律教育。原本吃完晚饭就去打牌或者在家看电视的农民,此后还经常询问,什么时候再办这样的晚会。而在集会时,群众收到的也不再是一本本厚厚的法规汇编,而是普法小故事、维权小案例、普法顺口溜等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册。除此之外,遇到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例,眭咏梅还将开庭地点从审判庭转移到了群众家中、村里的农民活动广场等地方,以案释法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入乡随俗,顺应民俗普法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俗,眭咏梅在宝堰开展工作和在辛丰开展工作的方法不尽相同。宝堰作为文化古镇,民风淳朴,重男轻女等封建旧思想还没有完全根除。到宝堰法庭担任庭长之后,眭咏梅还不断探索怎样用农民群众的方法去解决农村群众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农村和谐。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等法官事迹的学习,结合宝堰地区农民的善良风俗和习惯情理,眭咏梅摸索出一套自己的引理入法、情法兼容、春风化雨的办案方案,将所学很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在处理婚姻类案件中,眭咏梅坚持努力劝和、和平劝分原则,从农村风俗入手,劝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只是闹矛盾的夫妻互相谅解,互相扶持,对于感情却已破裂的死亡婚姻,她则劝说双方强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希望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婚姻问题;农村多发赡养类案件,眭咏梅侧重以儿女尽孝天经地义来感化不孝子女;对于邻里纠纷案件,则从农村善良风俗入手,劝说双方互帮互谅。眭咏梅善于发现农民群众的智慧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将农民群众的情理加以梳理,斟取其理性的部分来通俗解释农民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取得了群众信服的良好社会效果。群众的心被温暖了,案子也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关爱孩子,走进课堂普法

      从辛丰法庭调到宝堰法庭后,眭咏梅还接受了宝堰中学授予的一个新头衔——课外辅导员。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将青少年普法教育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眭咏梅和辖区内宝堰中小学开展结对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学校,组织学生现场观摩旁听,使学生在真实庭审环境中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威严,充分认识违法的后果;邀请学生参观宝堰法庭,开展法庭“微体验”、“开放日”活动,观摩了解法官办案的基本流程,让学生亲自办理虚拟案件,以体验式办案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每次和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眭咏梅都会精心准备,认真“备课”,面对学生们的提问也都耐心的一一解答,并注重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角度去对孩子们进行法制教育,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并赢得了他们的尊敬。

      一己力薄,帮带普法队伍

      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效的,凭借法庭的几名干警,根本无法应对辖区群众所有司法需求。眭咏梅联想到法庭聘请的人民陪审员,经常会在庭审间隙或者司法调解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帮助化解了不少纠,如果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指导员的作用,无疑会将普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宝堰法当时有9名人民调解员,选自基层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强调解能力的社区干部、知识分子等,在当地一般具有较强的知名度,人民群众较为信服。眭咏梅要求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的法律指导员必须充分发挥出作用,在调解案件的同时更要积极普法。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宝堰法庭定期对这批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指导员进行培训,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去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而宝堰法庭的王梅红、凌木兰等调解能手、普法标兵,也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离婚、赡养案件往往涉及财产、情感等多种因素,单靠法律途径往往难以妥善解决。宝堰法庭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三合一”的工作机制,成功调和了大量类似案件,也达到了很好地普法效果。如2012年4月底,宝堰的丁女士起诉要求和丈夫张先生离婚,法官从妇联同志处了解到张先生因腰椎间盘突出需要开刀,住进了医院无人照顾。因为妻子已提出离婚,自己碍于颜面不好意思让她来照顾。了解情况后,宝堰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会同当地政府和妇联的同志一起到丁女士娘家做工作。经法官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劝说,丁女士当即决定,不能对生病卧床的丈夫撒手不管,随后来到张先生身边悉心照顾。张先生痊愈出院后,法官又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最终二人均表示愿意给对方纠错的机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随后,该案也受到了人民日报等媒体的报道,收到很好普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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