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闻尔在外,好事奢靡,不务商业。尔年事已长,非稚龄可比,须知奢靡害人,失业倾家,皆由此也。吾家自汝曾祖业商,积铢累寸。汝祖继之,得少居积。吾已奢矣,而汝乃加甚,可无戒欤!且人见汝之奢侈,必羡而谋汝。汝以奢侈之故,而身就人害,我心何忍!且服用过奢,易致受伤;吸烟喝酒,尤其甚也。钱财之物,得之非易。而汝乃挥之如粪土,不稍可惜,转以汝父为吝啬。乃父非吝也,实汝奢侈过度,故觉乃父吝耳。自后当戒,勿为过甚。
又闻汝好与人讼。讼狱伤费,仇人取怨。且与人讼,则必延律师,费已先偿矣,而胜负未可卜也。胜仅足以抵律师费用,负则偿且不资,是讼之害也。亦当戒之,勿蹈也。
再者,汝又无恒,颇喜效慕侠客。夫侠客而果有朱家、郭解、杜季良之辈,固可效也。然学之不成,尚有类犬之诮。况今之所谓侠客,类皆乡中之无赖,趋邀酒食好勇自诩之徒耳,非所谓好义者也,安可效乎!
曾国藩与诸弟言,凡事必须有恒;马伏波诫兄子,以敦厚周慎。谅汝亦曾读之,何迹其所行,乃反乎此耶?其速自忏之。
要言之,以上四端,汝皆常犯。往过已矣,其后来者不可再蹈故辙,伤汝父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