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祖训十条
    发布日期:2015-12-29

       1. 孝弟宜讲明也凡我族众有不爱其亲不敬其长者,族房尊长宜时加训饬,以杜忤逆之渐有不悛者,集同族开祠斥逐永远不得入祠 。    

       2.污俗宜革除也乡俗之坏莫大于淫风乡里之害莫甚于作贼聚赌,不肖子弟游手好闲蹈此习者,除送官严究外,邀族房长开祠逐出,虽身后不准入祠。

       3.族簿宜修整也族中人丁繁衍派易于混淆有非我族内而妄以伯叔兄弟呼者亟宜会集斯文,共襄此举。

         4.婚姻宜慎择也族中许聘之家须于是日到祠内下书一封其有门户不相匹配玷辱家声即行逐出,不许入祠书仪定为二则彩轿一千文,青轿五百文隐瞒不举者, 查出倍罚。

         5.司年宜公忠也凡十甲轮当其帐目同上下次头,而算余则封交下首以备歉岁补偿。至弃伐坟山更当会议。

         6.祠产宜慎守也凡遇荒歉之岁祠租该让若干,须会众公议每年收清后,尤须会议时价粜出。每当私匿违者议罚,其小买交易凭大买业主居中。

         7.轻生宜杜绝也乡里恶俗有子挟其父妇挟其姑以及寻仇作命者,往往抛一死以害人此后如有犯者,男主不入宗祠,女主不入支祠, 若夫殉义、妇殉节者不在此例。

         8.祠宇宜洁净也头门封锁,无事不得擅开如纵放杂人混扰以及堆放什物定当议罚。

         9.簿籍宜永守也祠内归户签簿残失日久今新立签簿,定其租额存祠轮交庶免产业侵占,而钱粮宜得肃清。

         10.衣冠宜整齐也凡与祭宴饮,俱要冠丁各穿公服入祠若衣冠不整以及未出动者与祭宴一体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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