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司法局启动人民调解“德法观察员”试点工作,首批10名“德法观察员”日前受聘上岗。
一是科学选聘,明确职能作用。实行选聘推荐和自荐结合制,“德法观察员”一般由5人以上村民推荐或本人自荐,广泛吸纳群众身边的道德典范、劳动模范和德高望重人士,开展矛盾纠纷评判、道德行为督查等活动。调解前实行列席自行选择制,由调解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德法观察员列席,并由当事双方协商人选。
二是注重引导,着重职能发挥。“德法观察员”在调解过程中运用法治与道德的力量,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同时,约束当事人、调解员言论,引导其规范处理争议,有权指正调解员的不当行为,如调解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
三是立足公正,强化道德引领。“德法观察员”从群众身边有道德威望的村民和获镇以上道德、劳动模范等表彰的村民以及热心公益的企业家、志愿者等人员中优先选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八义集镇的“德法观察员”熊为义、闫怀玲夫妇,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在当地声望极高,其参与调解工作,增加调解的说服力,有利于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