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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重点任务分解
    发布日期:2015-07-27

    1、组织各地进一步研究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组织部分市县司法局进行座谈交流,全面启动活动,及时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活动的督查检查和总结推广,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2、组织各地大力宣传先贤名人的法治思想和法治言行,大力传播经典作品、格言警句中的法治内涵和道德精神,并将有关内容融入法治宣传阵地、法治宣传作品,打造崇德尚法的社会氛围。7-8月份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法治格言警句征集展播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3、组织各地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按照“一县(市、区)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诸如法治三字经、法治地方戏、法治农民画等蕴含现代法治精神、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增强群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7月底前确定品牌,8-10月份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4、利用节假日和重要民俗时节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法治电影播映、法治戏曲巡演、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提高群众道德水平,激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牵头部门:厅宣传教育处、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5、积极探索设立“法治道德银行”,开设法治和道德讲堂。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宣传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调解员等开展法治和道德宣讲。(牵头部门:厅研究室、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6、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工作者等帮助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7、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和当前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不文明礼貌、不爱护环境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辨别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辱、义与利。(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8、组织各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责任部门: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9、协调省经信委、省信用办组织开展“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家”评选活动,年底前推出一批诚信经营企业,通过活动开展促进企业讲社会效益、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厅律师管理处、法制宣传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0、举办征集法治家规家训、家书家信、书写法治对联,评选家庭法律明白人、文明守法户等活动,选树“儒法并用”、“德法并举”的模范和典型,11月份集中开展法治家训家书征集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1广泛宣传道德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厅宣传教育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2、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注入道德元素,吸收有名望的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并注重宣传运用道德力量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厅基层工作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3、在罪犯、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中广泛开展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开展诵读经典、举办传统文化讲堂、写一封家书等活动,发扬监狱、戒毒系统优良传统,发挥文化感染、道德劝喻、亲情感化作用,提高教育和矫治质量。(责任部门:监狱局、戒毒局、厅社区矫正工作局)

    14、开展德法同行进校园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深化拓展“八礼四仪”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9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入学入队守法宣誓活动,增强学生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和崇尚之心。(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5、组织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微电影、微小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全面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六进”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进入各地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图书馆、电影院、公园景区、农家书屋等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6、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出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将法治要求与乡规民约的修订完善、与乡景、乡贤、乡风的文明宣传、与“江苏最美乡村”的创建结合起来,引导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尊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率、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全过程,作为创建、申报的重要内容,列入检查、验收、考评体系,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法治效果。(责任部门:各省辖市司法局)

    18、积极培育和发展司法行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监狱戒毒民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等,10月份在全省组织实施“法润江苏”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志愿服务,努力为农民工、空巢老人、留守流动儿童等重点关爱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公益服务,切实组织好“江苏公证敬老月”各项活动。充分发挥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积极开展网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牵头部门:厅直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协调指挥中心、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监狱局、戒毒局)

    19、广泛开展“人民满意先锋岗”创建活动,定期开展“最美党员”、“最美警察”等评比展示,在监狱戒毒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监所”、“文明服务窗口”创建。(责任部门:厅宣传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监狱局、戒毒局)

    20、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律师、公证、调解等行业的优良传统和历史名人,培育积极向上的行业文化和职业精神。组织评选行业优秀法治人物和道德模范,发挥先进典型在系统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厅宣传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及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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