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信玲: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法律屋
发布日期:2015-07-31
|
王信玲 女,31岁,中共党员,现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近三年来,她走社区、进学校、入企业,累计开展法制讲座20余次。她探索将法制教育融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精心设计法律意识调查问卷,执笔辖区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刊“法律直通车”栏目,积极投身“玲玲姐姐法律屋”网站建设,参与制作动漫短片《篮球场风波》及法制微电影《守护天使》的策划、制作等。2012年,她加入 “玲玲姐姐法律屋”志愿者团队,被苏州市文明办评为2012年度“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三等奖。 【人物通讯】 “玲玲姐姐”:活跃在百花丛中的普法精灵 通讯员:程英卫 她是“折翼天使”的守护者,在办案中解开关爱和惩罚的不等式,引导在法律道路上迷途的孩子返航; 她是孩子们心中的“玲玲姐姐”法官,用最in的方式最清新的语言,传递着法治的情怀; 她是“普法的精灵”,以她名字命名的“玲玲姐姐法律屋”、“玲玲姐姐”志愿者团队和网站影响着数以万计的青少年;以法维权,用爱润心,她让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熠熠生辉。她,就是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王信玲法官。 固化载体,孩子们有了“玲玲姐姐法律屋” 时间回溯到2011年,一次校园法制讲座结束后,王信玲看到人群里有一张熟悉的面孔,他是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孩子小亮。王信玲热情地朝小亮打招呼,没想到引来周围小朋友的围观,“小亮,你是怎么认识法官的?”“小亮,你是不是犯过法”……小亮顿时很尴尬。王信玲看穿了小亮的心思,急中生智地说:“我是他姐姐!”“原来你有个法官姐姐啊!”看到同学们羡慕的眼神,小亮开心地笑了起来。 小亮的笑容带给王信玲很大触动,“姐姐”这一称谓同时点亮了她的思路。2012年5月,虎丘法院在辖区枫桥街道东浜社区设立了江苏省首家家事审判巡回法庭。考虑到家事类案件多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会对孩子年幼的心灵产生冲击,作为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的王信玲便联合四位女法官在家事审判巡回法庭成立“玲玲姐姐法律屋”,通过现场调解、法制讲座、心理咨询等手段,为青少年“量身定制”提供法律志愿者服务。由此,王信玲和四位女法官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玲玲姐姐”。 成立之初,对如何开展普法工作,王信玲也拿不准。在随后到来的暑假,王信玲在“法律屋”内开展了首次大规模活动——“法制故事会”巡讲,以小故事串起法律知识,让孩子们在轻松的环境中增强自我防卫意识。这种有异于说教式的普法宣传模式引起了孩子们的好奇。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讲课,问问孩子们学到了什么,大家兴高采烈的说的有板有眼,看来这样的普法形式是成功了的。随后,王信玲与“玲玲姐姐”志愿者一起搭建了“玲玲姐姐”爱心热线、玲玲姐姐”心理辅导室。2014年3月起,王信玲还依托家事审判巡回法庭组织了“家事典型案例进社区”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倡导家庭和睦,维护青少年权益。 社区模式成功之后,王信玲又选择将“玲玲姐姐法律屋”开进了苏州城区最大的民工子弟学校——高新区新浒学校。2013年6月,王信玲带领“玲玲姐姐”志愿者们在学校里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玲玲姐姐校园法制行——我的少年法治梦”活动,通过主题绘画、主题班会、主题演讲等活动,在校内外引起了热烈反响。青少年能理解“法治”吗?面对质疑,王信玲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对于青少年来说,法治思维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普法不仅要告诉他们法律规定,还要引导他们主动思考法治的内涵。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思维习惯的时候,我们的法治中国梦就会更进一步。” 在王信玲看来,青少年普法是系统工程,需坚持不懈,需细致入微,需润物无声。近年来,虎丘法院先后与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新疆班等16所学校签订“和谐共建”协议,王信玲一直担任苏州外国语学校、浒墅关中心小学等多所学校的法制班主任。近三年来,王信玲同志累计开展法制讲座20余场,受教师生超过3万人。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成人典礼等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时刻,都能看到这位“玲玲姐姐”的身影。“玲玲姐姐法律屋”先后开进苏州外国语学校、高新区新浒学校、高新区第三中学等地,成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因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创意新颖,成效显著,“玲玲姐姐法律屋”还被苏州市文明办评为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 全程教育,法庭里有个“啰嗦”的老师 2013年6月的一天深夜,和朋友聚餐后小枫偷偷骑走父亲的摩托车送小江、小文回家,不想经过河边弯道时不慎与沿河防护栏碰擦,小江、小文飞出摔入河中,后因抢救无效身亡。交警大队认定小枫负事故全责。刹那间,小枫不但失去了两个好朋友,自己身受重伤,而且还要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 案发后,小枫受到严重的心理打击,面对法官的询问一直闭口不言。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没有效果后,王信玲专门请来心理咨询师对小枫进行庭前心理疏导和治疗。与此同时,王信玲不厌其烦地做小枫父母的工作,让他们意识到平时对小孩教育的缺失,劝说他们不要放弃对小枫的关爱。在各方的努力下,小枫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我被判了缓刑,能留在父母身边,这些都离不开你的帮助,我很珍惜现在的一切……谢谢你‘玲玲姐姐’,你就是我亲姐!”结案后,小枫在给王信玲的信中这样写道。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庭后教育,将法庭作为教育的课堂,让犯罪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王信玲不懈努力的方向。2013年上半年一起少年杀母案件中,王信玲连同心理咨询师对涉案少年进行了12次的心理辅导,最终解开其心结,帮助其重新回到家庭。圆桌审判、判后寄语、心理辅导、判后回访……一切着眼青少年折翼后的成长,一切向着让“法庭成为课堂”的目标努力。 在民事案件中,王信玲更是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作法律释明,最大限度地促使破碎的家庭“重圆”。办案以来王信玲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0%,所办案件无一起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曾获评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当问及王信玲调解工作的成功法门时,她的嘴角抿着淡淡的微笑:“注重细节,用心释法,就总能发现,其实涉少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尤其是对孩子,还是‘很有爱’的。” 活化形式,青少年有了专属“法制教材” “要看动画片喽……”,在苏州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学生们对“玲玲姐姐”的法制课充满期待。如何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一直是王信玲思考的问题。2012年下半年,虎丘法院针对辖区中小学生开展了法律意识调查,70%以上的学生在“最喜欢的普法形式”上选择了“动画片”。于是,善于钻研的王信玲开始了自己的“编导”生涯,找案例,写脚本,确定人物形象……一番捣鼓之后,法制“微动漫”—“篮球场风波”顺利诞生。首演在苏州外国语学校“试映”即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老师能不能没收学生的手机”,“超市保安有没有权利对顾客搜身”,随之而来的这些法律问题,王信玲既意外又欣慰,至少,他们已经在开始关注“权利”了。目前,法制动漫已制作完成六集,向学校、社区等发放拷贝800余份,深受学校、老师、家长尤其是青少年朋友的欢迎。“法律条文对他们而言虽然陌生,但活灵活现的情节已在他们脑海中扎根,并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谈到法制动漫,苏州外国语学校德育部李海彬老师如是说。2014年1月,王信玲参与制作的法制动漫《篮球场风波》从4800余件作品中脱颖而出,获评第十届全国法制动漫暨首届微电影大赛动画片类优秀奖。 为适应网络时代青少年的新喜好,虎丘法院同苏州本地最大的社会综合类网络媒体——苏州新闻网合作,建立了“玲玲姐姐法律屋”专题网页。网站共设置审判维权、走进校园、互动答题、视频动漫等十余个栏目,内容全面、图文并茂,深浅得当,并设置互动版块,向广大青少年网友展现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王信玲还指导苏州外国语学校成立法学社,凝聚一批对法律有兴趣的同学们组织“法制情景剧”、“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活动,引导学生们自己探讨法律问题;在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刊上开辟“法律直通车”专栏,将普法教育融入学生们的日常学习……在王信玲的带动下,虎丘法院青少年普法教育已经实现了由“说教普法”到“故事讲法”,由“外部普法”到“内部普法”、由“单向普法”到“互动学法”的转变。“在审判任务之余还需要开展大量的普法工作,对于我来讲压力是很大的,但想到自己小小的法律提示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人生,就会觉得这是种幸福的、有成就感的负担。”王信玲如是说。 |
![]() |
苏ICP备05072245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南京大汉网络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 1280*768 IE8.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