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巡视工作
发布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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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后,中央加大了巡视工作力度,中央巡视组成为打击贪腐的一把利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这些党内法规将巡视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那么,在古代,中央政府又是怎样巡视地方的呢?巡视工作的权威和效果如何呢? 唐高宗时担任过负责巡察地方的监察御史韦斯谦说过这样一句话,“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也就是说,御史出巡的话,如果不搞得地动山摇,官员们好像大难临头,心惊肉跳,就不算称职。这话说得虽然有些夸张,但也反映了古代巡视工作人员威力之大,对自己承担的使命有很高的期望值。 其实,中国古代的巡视制度源远流长,自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就已经开始了。那时候不叫巡视,叫“巡狩”。尧就曾命自己选定的继承人舜以“代理天子”的身份巡视四方,并规定天子五年“巡狩”一次。到了战国时期,天子说话不好使了,诸侯割据,群雄并起,又出现了“巡行”制度,就是诸侯国的王或者大臣们到地方上去巡视。 雄才大略的秦始皇削平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多次外出巡视。这种天子亲自带队的巡视工作在后代也经常出现,例如广为人知的隋炀帝下江南、康熙乾隆南巡,既是游山玩水,也是巡视地方,体察民情,考察官吏政绩。我们这里讨论的重点不是这种皇帝领衔的巡视制度,而是由政府的监察官员带队巡视地方。皇帝出巡毕竟是兴之所至,偶尔为之,他的主要工作还是在帝国的心脏地带坐镇;日常的巡视工作还是要由行使监察职责的官员们负责。 这种正式的中央巡视工作在古代是由汉武帝开创的。汉代的地方官,特别是郡守这一级权力非常大,人事权、财政权、司法权全部掌握在他的手里,要想监察这些地方官有没有贪赃枉法、营私舞弊、阳奉阴违非常困难;而且,汉代的地方黑恶势力非常猖獗,当时称之为“豪强”,各个是地方一霸。这些人横行乡里,欺男霸女,鱼肉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贪官污吏和地方豪强,成为当务之急。这难不倒汉武帝,匈奴的千军万马都收拾了,何况这些不足挂齿的内贼。 汉武帝站在地图前,大手一挥,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大区,称为“部”,每部设一名刺史,刺史的工作叫做“行部”,也就是巡视自己辖区内的地府官员,包括诸侯王和他的首相以及中央任命的地方官——郡守的所作所为,还有地方豪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刺史们“乘传周流”,什么意思呢?就是坐着公车到处转,看看你们这些地方官和恶霸有什么劣迹,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不具体处理地方事务。 一个刺史大概要巡视七八个郡和诸侯国。出巡的时间往往是秋分的时候,秋高气爽、温度适宜,路上就没那么辛苦了。 汉代刺史巡视工作的要点有六个:第一,看看地方豪强有没有占地,建房的时候有没有超标,当时叫“田宅逾制”,主要是打击兼并土地的行为;有没有恃强凌弱、欺压良善的行为。第二,看看郡守、诸侯王、国相这些省部级的高官们有没有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有没有损公肥私、狼狈为奸、侵夺百姓、聚敛钱财的不法行为。第三,看看高官们在办案的时候有没有草菅人命、制造冤狱,根据个人的喜好、一时的兴致滥赏滥罚,苛刻暴虐,激起民怨的。第四,官员们有没有任人唯亲,埋没人才。第五,高官的子弟,也就是官二代们有没有倚仗权势,为非作歹。第六,官员有没有和地方豪强勾结,权钱交易,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谋取不法利益。 唐太宗的时候,曾经派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寺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人带领中央巡视组到全国各地巡察。这次的巡视组组长都是位高权重的重量级人物,而非普通的检察官员,所以查出了很多贪官污吏,收获颇丰。巡视工作的总结报告由褚遂良执笔,唐太宗最后裁决,结果有二十个人升官,七个人处死,被流放和撤职的多达几百人。 不过,监察御史的出巡一般都是随机的,没有大事不出门。一旦地方上有重大事变,监察御史临危受命,奉旨出巡。日常的巡视工作由谁负责呢?唐中宗的时候设置了巡按使一职,把全国划分为十道,由巡按使负责分道巡视。为什么又多此一举呢?因为过去负责地方巡视的官员实在是人手短缺,忙不过来了。在唐代,巡视工作的科目多达七八十项,每个巡视组分管的片区内需要考察的各级官员少则千八百,多则两千以上。就算这些巡视人员三月出门,十一月回来汇报,大半年都在各地奔波巡视,也应付不过来,时间紧迫,文件堆积如山,只能昼夜兼程、加班加点。所以,只好另设了巡按使,分担一部分工作量。后来所说的“八府巡按”的先河就开于此。(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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