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市司法局打造“尚法昆山”城市名片
发布日期: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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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德治和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按照省司法厅“一市一品牌”的要求,以打造“尚法昆山”城市名片为目标,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互融,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建设互补,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互进,法治实践与公益服务互动,将昆山打造成为一座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尚法之城”。(一)推动法治文化与先贤传统文化互融彰显“尚法昆山”地方特色。1. 挖掘昆山先贤法治思想。将“责文化”、“和文化”、“廉文化”融入“尚法昆山”建设,实现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的相互浸润。重点研究和汲取昆山顾炎武先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治国思想和朱柏庐先生“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治家思想,联合中国南社文化遗存保护联盟开展“南社与法治文化”巡展。(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办公室、开发区司法办、千灯镇司法所)2. 丰富法治宣传阵地内涵。将《朱子家训》等传统道德文化典籍以及近代陈去病、叶楚伧等昆山名士的法治警句嵌入尚法广场、尚法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增添“尚法昆山”的道德底蕴。(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各区镇司法所)3. 借助新媒体活跃法治文化氛围。根据昆山流动人口多、台商多、年轻人多的特点,以新媒体普法为纽带,继续办好“琼花奖”中国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尚法(网络)法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推动多元传统文化群体与法治文化、本地文化互融,扩大“尚法昆山”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各区镇司法所)(二)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互补,丰富“尚法昆山”道德内涵 4. 发挥法治对德治的规范作用。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进社区,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的制定,将尊贤敬老、谦恭礼让、诚信友爱等传统道德风尚写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将道德原则和价值理念规范化和制度化。(责任单位:法律服务科,配合单位:律协秘书处,基层科、宣教科,各区镇司法所) 5. 发挥德治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改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服务大厅,增添“上善若水”、“宽仁慈爱”等文化元素,深化“法理融情,正道直行”机关服务品牌建设。发挥周庄“吃讲茶”、周市镇“百姓议事亭”等传统民间道德文化载体作用,引导“五老”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调解公信力。利用胡石予法治文化纪念馆等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感召特殊人群心向真善美,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单位、科室,周市镇司法所、周庄镇司法所) (三)推动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互进,增强“尚法昆山”精神动力 6. 培育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道德品格。组织开展“德法同行启未来”主题教育活动,设立“明镜公堂”法治主题教室,以法治主题班会、手抄报、法治书法比赛等方式,推进德法同步进校园,培养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家规家训意识。(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各区镇司法所) 7. 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修订完善《昆山市法治文艺奖励办法》,重点引导民间演艺团体运用本地流行剧种创作特色法治剧目,利用传统节假日、法制纪念日,经常性开展法制故事巡讲、法治文艺巡演等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创作和欣赏中感悟法治理念。(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各区镇司法所) 8. 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法治效果。以“遵纪守法、道德优良”为标准,开展昆山市首届法治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在全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市文明办、民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法治要求,实现昆山法治与文明建设水平的共同提升。(责任单位:宣教科,配合单位:各区镇司法所) (四)推动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互动,提升“尚法昆山”建设实效 9. 广泛组织开展法治公益活动。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等,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志愿服务,努力为重点关爱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公益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启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迁址改造和规划建设工作,推动“公检法司”对外开放,定期组织市民走进警营、案管中心、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法庭和宣教中心,通过各类法治实践活动,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责任单位:宣教科、法律服务科、律协秘书处,市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10. 深入推进“践行‘三严三实’,我为‘昆山服务’做什么”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完善12348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组织“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最美司法所长”、“昆山优秀律师”等系统内典型法治人物走进村、社区和普法栏目,以案释法,以法析案,营造舆论环境,倡导高尚的社会道德。(责任单位:政工科、办公室、宣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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