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河南人氏,几年前来到南京开了家废品收购站,每天起早贪黑,辛苦劳作,收入勉勉强强。一年前把老婆孩子也接来身边,小日子过得还算可以。
起初,王某只是正常收购废品。直到一天,陈某来到他的收购站,发现他们是老乡,两人便熟络起来,陈某经常将废品卖给王某,还总是请他一起喝酒。其实陈某接近王某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销赃。
一来二往,两人混熟了以后,陈某便告诉王某他有一批电缆要卖给王某,一开始王某怕出事,没有答应,被陈某几次磨下来后,他便有些心动了,想多赚一些钱的念头和侥幸的心理促使他答应了陈某。从此,陈某和他的同伙偷盗电缆,然后卖给王某。
这天,终于东窗事发。警察抓住了偷电缆的陈某并顺藤摸瓜查到了他的销赃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前后一共200多公斤的电缆,卖了11000多元,王某从中得利1000多元,被依法批捕。
但让王某想不到的是,他的罪名是盗窃同伙,原因是他向陈某提供了作案用的工具:三轮车和剪切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后悔不已,一时贪念引得锒铛入狱,知法犯法心存侥幸,没想到还当了盗贼的同伙!
(俞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