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远程帮教会见指南
时间:2016-10-08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服刑人员远程帮教会见?

服刑人员远程帮教会见是指服刑人员在狱内与其亲属、监护人通过远程会见管理系统实现的异地会见。

二、远程帮教会见对象有哪些?

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我省的监狱(包括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服刑人员,可以通过远程帮教会见系统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

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监护人是指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履行监护职责、行使监护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其他确因帮教需要且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监狱审查同意的人员也可安排帮教会见。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远程帮教会见?

服刑人员远程帮教会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困难或年老体弱,不便到监狱会见的;

(二)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

(三)投改后一年以上无会见的;

(四)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远程帮教会见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远程帮教会见的。

四、哪些服刑人员不得远程帮教会见?

下列服刑人员禁止安排远程帮教会见:

(一)邪教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以及涉黑、涉恶类的;

(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尚未减刑的;

(三)“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或身份不明的;

(四)禁闭期间的;

(五)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

(六)受到警告、记过处分不满三个月以及禁闭处分不满六个月的;

(七)其他不宜安排远程帮教会见的。

五、远程帮教会见地点在哪里?

各监狱和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有专门的远程帮教会见场所,服刑人员在监狱内会见,亲属、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会见。另外,在部分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置远程帮教会见预约终端。

六、如何申请远程帮教会见?

亲属、监护人申请远程帮教会见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或司法所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时应提供会见人和被会见人的基本信息,说明申请会见日期以及联系方式等,预约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服刑人员申请远程帮教会见的,应通过所在监区向监狱狱政管理部门提出预约申请。

七、远程帮教会见时间及人数如何安排?

服刑人员和亲属、监护人远程帮教会见,一般每月可安排1次,每次不超过3人,已安排远程帮教会见的,当月一般不再安排到监狱会见。

远程帮教会见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一般安排在监区会见日当天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监狱批准也可安排非会见日会见。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八、预约时间因故无法帮教会见如何处理?

因故无法在预约时间会见的,会见人可提前向司法局申请变更会见时间,由司法局重新安排;如需变更或增加会见人的,需重新办理预约申请手续。远程帮教会见批准后,会见申请人无故取消会见的,当月不再安排远程帮教会见。

九、远程帮教会见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远程帮教会见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使用隐语、暗语或外语交谈;

(二)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服刑人员改造内容;

(三)谈论案情,涉嫌串供、通风报信;

(四)不服从会见工作人员管理;

(五)将手机、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等电子设备带入会见场所

(六)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有以上情形的,经监狱、司法局现场工作人员警告无效的,立即中止远程帮教会见,并视情节给予三个月停止远程帮教会见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