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医疗期”吗?
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 1880

 

在外务工,身体健康很重要,一旦有伤或病,遭遇“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法援小助助提醒:“医疗期的法律规定你一定要了解否则就会有法律风险哦!

【法律风险】

“医疗期”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1、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2、医疗期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回放】

刘某来自安徽农村,于20098月进城务工,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工作。最近一期刘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612月底。201691日起刘某因病一直请病假在家。201612月底,公司书面通知刘某,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刘某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的诉求。

【小助助支招】

1、劳动者患病期间,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3、医疗期的具体计算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对应条款进行。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5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延长至医疗期届满;医疗期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支付医疗补助费,还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如遇到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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