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打造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工程
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11月7日上午,应省政府门户网站邀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君悦接受“在线访谈”栏目专访,就“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打造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工程”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打造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工程。[2018-11-07 10:00:00]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君悦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来到直播室,为我们介绍能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欢迎网友的参与。[2018-11-07 10:00:28]

[主持人]: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各位嘉宾: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君悦,省“123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郁奇,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许建彤,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唐学兵,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刘能斌律师,欢迎大家![2018-11-07 10:02:28]

[王君悦]: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很高兴有这样一个和广大网友交流的机会,向大家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欢迎大家踊跃提问。[2018-11-07 10:02:43]

[主持人]:请王厅长介绍一下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2018-11-07 10:03:04]

[王君悦]:好的。要了解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指的是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所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服务所突出的是政府的服务性,体现的是公民权利的保障。

我们提出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法律服务,在服务体系上它包括相应的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等,在服务内容上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人民调解服务、仲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2018-11-07 10:05:27]

[主持人]:公共法律服务有哪些特征?应该怎么理解呢?[2018-11-07 10:05:53]

[王君悦]:我们所说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性、法律性和服务性三方面特征。

所谓公共性,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统筹管理的法律服务,本身就带有公共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司法行政系统统筹管理的法律服务其实就是公共法律服务。这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律服务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和鲜明特征。

所谓法律性,主要是立足于法治要求,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所谓服务性,主要是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突出强调司法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宗旨和使命,需求导向、服务优先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工作理念和方式。[2018-11-07 10:07:13]

[主持人]:为什么要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呢?[2018-11-07 10:07:58]

[王君悦]:对这个问题,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一是从社会发展角度看,目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如同教育、医疗、就业等一样,广泛多元的法治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更高层面的基本需求,为社会提供覆盖全员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当然地应该进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第二是从公共服务基本属性角度看,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体现机会均等、共享发展的价值追求,应由政府主导提供,必须依靠庞大的基础体系作为支撑。就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公共法律服务涵盖司法行政机关各项业务职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既是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使命所在,更是推动我们自身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系统性工程。[2018-11-07 10:11:03]

[王君悦]:第三是从顶层设计角度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新要求。江苏省委发文,强调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大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所以,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11-07 10:11:49]

[主持人]:请王厅长介绍一下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概况。[2018-11-07 10:12:22]

[王君悦]:好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实践探索到理念升华、从基层创新到顶层推动的过程。可分四个阶段:

实践探索阶段(2011年底至2013年7月)。自2011年12月起,我们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战略部署,鼓励太仓、江阴等地探索构建“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村村法律顾问”等服务模式。

确立形成阶段(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2013年8月起,在总结基层经验基础上,全面部署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9月,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推进会,明晰进一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部署平台、产品、力量和工作机制建设四大重点工作。[2018-11-07 10:13:08]

[王君悦]:稳步发展阶段(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将推进均等化作为根本目标,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弥补城乡、区域、不同人群享受法律服务资源上的差距。在上阶段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基础上,省厅分别于2017年6月和2018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全省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部署新任务、树立新目标,不断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再上新台阶。2018年2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以“越织越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网”为题,重点报道了江苏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江苏样本”在全国叫响。

升级创新阶段(2018年5月至今)。目前,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工程已经初步建成,全省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员、切合需求、广泛多元、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专业、便捷、优质的法治服务。2018年7月,司法部在我省太仓市召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可以说,当前在江苏,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法律服务需求,都有触手可及的求助渠道,都能够在我们构建的体系中得到回应和解决。[2018-11-07 10:13:53]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请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唐学兵,详细介绍一下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2018-11-07 10:17:43]

[唐学兵]:谢谢主持人。当前,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工程的五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一是全面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建成。全省建成12个设区市公共法律中心、97个县(市、区)和130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533个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形成纵向贯通线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省级统筹,一体运行;12348江苏法网2.0版于2017年11月份成功上线,实施省市两级建站模式,与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平台顺利对接,形成全天候线上服务网。

二是系统规范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体系基本形成。创定涵盖司法行政4大类24项基本服务内容的《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制定实体平台、网络平合、热线平合服务标准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形成门类齐全、程序规范的服务内容体系。
[2018-11-07 10:18:11]

[唐学兵]:三是“7*24小时”“互联网+”主导的公共法律服务方法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设置实体平台“3+x”服务窗口,提供现场接待服务,架构延伸至村(社区)的远程智能服务网络、在各级站点设置智能服务终端,提供远程智能服务,不断完善12348法网和热线服务功能,实施“7天*24小时”服务响应,实现现场服务、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上门服务有机结合,线上线下有序衔接。

四是统筹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协同体系基本形成。科学统筹司法行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资源,组建省市县三级135支12348法律服务队,培育4800余个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20万名公共法律服务者。司法行政主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志愿者团队有机融入的多元共建机制不断完善。
[2018-11-07 10:18:33]

[唐学兵]:五是全面立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出台《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对法律援助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给予专项财政保障。制定《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等制度规范;推行“小机关大窗口”基层司法行政运行模式,加大“全科型”服务人才培育力度。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组织和业务支撑不断优化,经费落实不断加强的全方位保障体系。2017年度第三方调查显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群众满意率达96.85%,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了人民群众对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2018-11-07 10:18:50]

[主持人]:下一步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会侧重哪些方面呢?[2018-11-07 10:19:17]

[唐学兵]:除了继续推动各项既定计划外,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对照司法部深入推进平台建设要求,规范建设标准和运行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联动机制,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

二是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推进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清单(试行)》,组织各地开发切合群众需求的普惠性服务产品,在完善面向群众的基本服务基础上,继续拓展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有效发展。
[2018-11-07 10:19:58]

[唐学兵]:三是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构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全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破解资源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完善12348法律服务队巡回服务模式,加大力量整合,丰富服务内容,形成实体、网络、服务队联动服务的新机制,打造12348服务品牌。

四是进一步创新服务方法。拓展“互联网+”主导的多元化服务方法体系,优化12348江苏法网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在线公证、在线法援、在线调解等服务,推广智能化、自助式、典型案例推送式服务和窗口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等制度,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018-11-07 10:20:20]

[主持人]:群众从实体平台能获得哪些公共法律服务呢?[2018-11-07 10:20:31]

[唐学兵]:近年来,我们在总结基层经验基础上,不断加大实体平台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四级平台一体联动、协同推进,服务侧重各有不同。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法律需求,从遍布全省的四级实体平台网络获得多种类、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平台中,设区市中心作为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枢纽,开设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指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行政审批等窗口,为群众提供相应的服务;县(市、区)中心作为县域服务主阵地,开设了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指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中心作为服务一线平台,提供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服务,部分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中心还设立了公证和法律援助服务点,由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派员驻点或提供巡回式服务;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作为最基层的平台,通过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设“法律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升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质效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2018-11-07 10:20:55]

[唐学兵]:目前,全省12个设区市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2万余个村(社区)全部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2017年11月,省厅在总结上一阶段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截至目前,全省建成97个“法律顾问之家”和20533个法律顾问“法润民生”微信群,工作覆盖所有村(社区)。[2018-11-07 10:21:14]

[主持人]:12348热线平台和12348江苏法网是如何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呢?有请省“123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郁奇为大家介绍。[2018-11-07 10:21:38]

[郁奇]:谢谢主持人,我简要介绍一下:在12348热线平台建设方面,我们不断提升热线工作质量,从2015年8月起,实现12348平台“24 小时”全天候响应,确保群众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法律服务需求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响应。全省136个热线坐席在工作时间段,都有各地司法局聘用的专业律师来解答大家的问题;非工作时间段,我们组建了百名律师作为律师团队值守,解答问题。目前,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每年接听群众来电40万余个,接通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18-11-07 10:22:06]

[郁奇]:在网络平台建设方面。早在2014年11月,江苏12348网站1.0版就已上线运行,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初步具备了找律师、办公证、要调解等九个方面功能;去年底,江苏法网2.0智慧版正式上线,新版江苏法网采取三种咨询方式,分别为“智慧小司”的智能解答、律师匹配问题现场咨询,以及留言咨询。新版法网通过技术革新,配备了4万人左右的法律专业团队,实现24小时服务、5秒快速下单、6秒匹配律师。上线以来,在线律师累计提供服务逾156万人次,平均每天服务量在4000人次左右,能够较高质量地满足大家的法律需求。[2018-11-07 10:25:23]

[主持人]:群众在县里能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吗?有请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为大家介绍。[2018-11-07 10:25:41]

[唐俊]:谢谢主持人,我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大部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办公,内设相关接待窗口处理法律援助相关事项;如果你所在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另有办公地点,你也可以向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会有工作人员指引你前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业务。此外,我们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你可关注司法所定期发布的信息,看是否能够提供你所需要的法律援助服务。[2018-11-07 10:26:10]

[主持人]:群众在12348江苏法网能办理公证业务吗?有请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许建彤为大家介绍。[2018-11-07 10:26:26]

[许建彤]:谢谢主持人,我简要介绍一下:为了提高办证和服务效率,我们率先全面应用公证办证业务系统,大力推进全省公证管理系统、公证业务系统、涉台公证副本核对系统三网融合,打造辅助办证和预警风险的业务信息、遗嘱信息和当事人失信信息等数据信息库,收录相关数据320余万条。目前,我省107家公证处已全部应用“公证在线受理平台”,嵌入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如果你在南京或无锡,还可以使用本地“智慧城市”掌上服务平台,与微信、支付宝等链接,获得自助办证通道。[2018-11-07 10:27:47]

[主持人]:非常感谢许处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先来看看他们的提问。[2018-11-07 10:28:05]

[网友 游客]:如果我遇到法律问题,通过什么方式能咨询?[NO.1]

[唐学兵]:这位网友你好,你可以通过拨打遍布全省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热线均由值班律师解答,相信专业高效的答复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通过登录12348江苏法网咨询问题,去年底正式上线的江苏法网2.0智慧版,能够高质量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如果你希望获得更加具体的咨询意见,我建议你就近前往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当面咨询。另外,我省所有村(社区)均已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群内有法律工作者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服务,你可以加入所在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进行咨询,相信能够得到满意的解答。[2018-11-07 10:29:00]

[网友 游客]:请问在哪里能找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呢?[NO.2]

[唐学兵]: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2万余个村(社区)全部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2018-11-07 10:30:32]

[网友 游客]: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啊?[NO.3]

[唐学兵]: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管理,汇聚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以及有关法律需求与事项的咨询、指引、帮助的综合服务平台。[2018-11-07 10:31:21]

[网友 游客]:如果我在村里遇到法律问题,能否找人帮我解决?[NO.4]

[唐学兵]:有的,目前全省所有村(社区)均已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一般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内有法律服务接待窗口,每天有人值班,你可以去窗口寻求帮助;另外,每个村都配备有法律顾问,根据规定,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你可以在法律顾问驻村服务时面对面获得法律服务,也可以根据公示的法律顾问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法律顾问获得法律帮助;你还可以加入所在村的“法润民生”微信群,法律顾问驻群免费提供咨询服务。[2018-11-07 10:32:04]

[网友 游客]:我平时忙的没时间跑,有什么其他方式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NO.5]

[唐学兵]: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你除了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外,有问题要咨询还可以选择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12348江苏法网这两种途径,无论身处何方,只要通过电话或网络,就能获得24小时“全天候”公共法律服务。如果要处理法律援助申请、公证预约、人民调解等事项,可以登录江苏法网相关服务模块,按照程序进行办理。[2018-11-07 10:32:41]

[网友 littleGingerbaby]:有没有网上法律咨询的渠道?这样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方便咨询不用去特地找律师啊?[NO.6]

[唐学兵]:你好,我们依托“江苏法网”建立了网上法律咨询渠道。去年底,江苏法网2.0智慧版正式上线,新版江苏法网采取三种咨询方式,分别为“智慧小司”的智能解答、律师匹配问题现场咨询,以及留言咨询。新版法网通过技术革新,配备了4万人左右的法律专业团队,实现24小时服务、5秒快速下单、6秒匹配律师。上线以来,在线律师累计提供服务逾156万人次,平均每天服务量在4000人次左右,咨询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请你对我们的服务放心。[2018-11-07 10:33:51]

[网友 游客]: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怎么保障呢?[NO.7]

[唐学兵]:目前我们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正处于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跨越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效。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平台建设,完善全覆盖的服务网络。二是围绕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服务项目,研发服务产品,不断加大服务有效供给。三是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队伍,合理规划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格局,努力补足服务资源薄弱地区服务力量。四是加强多元协同共建,积极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五是加强服务监管,不断健全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不断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六是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落实法律援助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保障政策。

 [2018-11-07 10:35:04]

[网友 游客]:你好,请问我可以如何接触到公共法律服务?[NO.8]

[唐学兵]:您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接触到公共法律服务,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包括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目前,我们已建成遍布全省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四级平台一体联动、协同推进,服务侧重各有不同。你可以就近前往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当面咨询。另外,我省所有村(社区)均已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群内有法律工作者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服务,你可以加入所在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也能够得到公共法律服务。除了到实体平台寻求帮助外,如果你需要公共法律服务,还可以选择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12348江苏法网这两种途径,你只要通过电话或网络,就能获得24小时“全天候”公共法律服务。如果要处理法律援助申请、公证预约、纠纷调解等事项,可以登录江苏法网相关服务模块,按照程序进行办理。[2018-11-07 10:36:14]

[网友 小辉]:公共法律服务对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应该怎样变成实际一点的呢?具体怎么弄?县级市都有的嘛?[NO.9]

[唐学兵]:贴近百姓、服务百姓一直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准则。目前,我省13个设区市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2万余个村(社区)全部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大家在自己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

除此以外,大家还可以借助电话和网络,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12348江苏法网这两种途径获得公共法律服务;更可以通过加入所在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满足自身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总之,公共法律服务不仅县级市有,设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有,它并不遥远、就在你身边。[2018-11-07 10:36:48]

[网友 游客]:公共法律服务应该提供何种服务标准,有没有明确界定?[NO.10]

[唐学兵]:公共法律服务范畴极为广泛,涵盖司法行政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服务,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尚未出台。传统的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都有一系列的办理规则和服务准则。近年来我们江苏先后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24项服务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12348热线平台服务标准、12348江苏法网服务标准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服务站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窗口接待服务标准。目前系统化的服务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健全过程中。

 [2018-11-07 10:38:37]

[网友 游客. 小船]:您好,请问,若因劳动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生产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能申请工伤认定吗?若可以,而工作单位不肯,可以维权吗?[NO.11]

[网友 刘能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违章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均应认定为工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如工作单位不肯,可以依法维权。
在现实工作中,劳动者因违章引发伤害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事故时,存在着 “劳动者因违章引发伤害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点。只要劳动者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应正确区分认定工伤与处理违纪。一方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受伤职工应让其尽早治疗,并尽快申报工伤,使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为了严肃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制度,进行一定的处罚。


[2018-11-07 10:40:49]

[网友 游客莫子枫]:请问,法律公证过的遗嘱是最有效的吗?[NO.12]

[许建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在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公证员参与下,更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上述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2018-11-07 10:41:36]

[网友 游客]:请问公共法律服务在哪些方面可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NO.13]

[唐俊]:大家好!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大体上来说,可以分为民事(包括行政)和刑事两块。

在民事(行政)领域内,如果属于以下几种事项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国家赔偿的;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1.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13.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1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当然了,法律援助申请能否获得成功还要看申请人是否经济困难,以及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另外,根据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法律援助事项。目前,各地都已不同程度地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行了扩大,具体拨打本地区法律援助热线(本地区号+12348)进行咨询。

在刑事案件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法定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属于通知辩护的范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另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法院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都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来实施法律援助。

 [2018-11-07 10:42:06]

[网友 游客]:我是一位小学生的妈妈。孩子今年小学毕业了。现在放暑假,我想带她出国旅游。但是听说要办理旅游公证。请问这个公证怎么办呢?[NO.14]

[许建彤]:父母一方带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一般是需要公证的,通常办理的是子女的出生公证和未随行父母一方的同意委托书公证。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三人的户口簿等原件;未随行的一方(父亲或者母亲)要亲自到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委托同意书上签字。具体要提交的公证类型以旅游目的地国家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证处的要求为准。[2018-11-07 10:43:47]

[网友 碧碧绿]:您好,想问一下,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立遗嘱或公证遗产继承吗?[NO.15]

[许建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确认继承人,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未必只有独生子女一人,继承真正发生后,不仅需要确认独生子女情况属实,还要多方印证死者的父母和配偶情况,甚至可能发生转继承。所以建议独生子女家庭仍然订立遗嘱,按照个人意愿在生前确定好继承人,当继承发生时,直接使用遗嘱继承,既满足个人遗愿,也给子女减少了取证的麻烦。

在死者没有遗嘱且遗产变更过程中需要提交使用继承权公证书时,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仍然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以确认包括独生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配偶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2018-11-07 10:44:40]

[网友 阿忠]:12348公共法律服务具体面向我们大众有什么实惠呢?如何更加轻松便利获得?[NO.16]

[郁奇]:对大家来说,12348江苏法网智能咨询和留言咨询也是免费的;在线咨询前15分钟咨询是免费的;24小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12348热线咨询,值班律师的专业答复都是免费的;若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待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咨询,我们会引导群众到线下实体平台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审批程序获得免费援助服务。[2018-11-07 10:46:05]

[网友 游客]:如果我遇到法律问题,通过什么方式能咨询?[NO.17]

[唐学兵]:这位网友你好,你可以通过拨打遍布全省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热线均由值班律师解答,相信专业高效的答复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选择通过登录12348江苏法网咨询问题,去年底正式上线的江苏法网2.0智慧版,能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如果你希望获得更加具体的咨询意见,我建议你就近前往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当面咨询。另外,我省所有村(社区)均已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群内有法律工作者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服务,你可以加入所在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进行咨询,相信能够得到满意的解答。[2018-11-07 10:46:40]

[网友 沙漠孤鹰]:请问司法鉴定应该是谁来申请?费用谁出?哪个部门主管?[NO.18]

[唐学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就涉案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一般由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有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费属于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通常由鉴定申请人预交,案件审结后,由人民法院决定具体承担方,一般原则是谁败诉谁承担。

目前,国家对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从事这些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获得行政许可,其执业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从事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鉴定人不需要经过登记,其管理由其主管部门负责。[2018-11-07 10:46:59]

[网友 xiaozhen]:像一些年长的不会上网的,应该怎么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呢?[NO.19]

[唐学兵]:年长的群众可以到遍布全省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寻求公共法律服务,还可以找所在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获得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2018-11-07 10:47:48]

[网友 游客]: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该怎么解决?[NO.20]

[唐学兵]:针对这个问题,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制度,将城区法律服务资源向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转移;协调苏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开展结对帮扶。协调律师资源相对集中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数量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所少人单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去年在灌南县试点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建设,今年为苏北十二个律师资源薄弱的经济贫困县全面配备互联网律师事务所。[2018-11-07 10:48:04]

[网友 游客]: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如何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呢?[NO.21]

[唐俊]:这个问题很好。法律援助是做好事、解难事,要让大家都知晓。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就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首先是要发挥好法律援助机构宣传阵地的作用。接待场所要公示法律援助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摆放各类宣传资料,工作人员要做到规范服务,高质量接待,使得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与服务本身就能达到制度宣传、品牌宣传的功能。
其次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创新载体,利用信息化技术,依托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传媒对法律援助制度、动态进行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受众。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在地铁、公交、高速公路以及农村墙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张贴、印制法律援助标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充实宣传内容。除了法律援助制度宣传,还要加强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宣传。自2004年起,我省每年都组织“年度江苏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邀请省级主流媒体来进行宣传、采访和报道;各地每年还举办法律援助大型文艺晚会,以法律援助案例为素材,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增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
[2018-11-07 10:49:29]

[网友 游客]:请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一样的吗?[NO.22]

[网友 刘能斌]:不一样,有区别。一是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二是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三是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四是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五是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上述内容。六是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七是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调整。八是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九是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十是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018-11-07 10:50:44]

[网友 游客]:我和邻居发生了纠纷,吵了好多次。但是我不想打官司,可以去哪里处理呢?[NO.23]

[唐学兵]:你可以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司法行政服务站,会有专职或兼职人民调解员接待服务,为您和邻居进行调解。[2018-11-07 10:51:46]

[网友 游客]:公共法律服务有哪些是免费的项目?[NO.24]

[唐学兵]:对大家来说,我们日常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矛盾调解、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遗嘱公证都是免费的。12348江苏法网智能咨询和留言咨询也是免费的;在线咨询前15分钟咨询是免费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12348热线咨询,工作时间段值班律师的专业答复都是免费的,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服务站咨询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咨询都是免费的。[2018-11-07 10:54:28]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今天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还有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江苏省司法厅将通过电话、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2018-11-07 10:57:47]

[王君悦]: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对今天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再见![2018-11-07 10: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