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能要回来吗?!
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最近,“12348”热线接到劳动者投诉:“我朋友介绍一个对象,现在她提出结束恋爱关系,但我们谈恋爱期间,我给她的彩礼、我父母送的礼物能要回来吗?我该怎么办?”

【法律风险提示】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但最后如果婚没结成,就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出现法律风险。

1、首先要明确,彩礼给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彩礼给付是合法行为,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为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l)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2、男女双方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礼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返还聘礼。而男女双方赠与的财物仅仅只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促进两个人感情的升温的,赠与的财产则按照合同法中的赠与判定,多数情况下不予返还。

3、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案例回放】

2017年国庆节,胡某经朋友介绍与陈某之女陈小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陈小某父母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小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胡某要求陈小某及其父母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胡某与被告陈小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胡某给付相关财物是为结婚的目的,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胡某要求陈小某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小助助支招】

小助助的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彩礼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男女双方约定订婚时给付一部分彩礼,等到结婚再付剩下的情形,双方感情一旦破裂,女方就应当把彩礼返还给男方。

2、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因为一方或者双方工作的原因,无法在一起生活。在这期间,他们因为种种原因,又觉得不合适,提出离婚,这种情形,一方提出让另一方返还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一方在结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大笔彩礼金,另一方是迫于无奈四处借债给的,给付彩礼已导致其出现生活上的困境,现因双方感情不和,接收方提出结束恋爱关系,这样的情形下,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接受方返还彩礼金。

4、如有其他疑问,请拨“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与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