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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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后,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戒毒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与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机制。2013年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摘除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牌子,停止执行全省劳动教养管理职能。2014年4月,经司法部、江苏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戒毒管理局负责领导、管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为省司法厅领导下的直属行政机构。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层面成立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全省戒毒企业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全系统戒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全系统戒毒场所设置、布局调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戒毒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戒治、教育、康复、习艺劳动和生活保障、医疗防疫等工作;负责戒毒系统队伍建设、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基层工作,指导省属戒毒所基建、财务、装备、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属戒毒所企业及国有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