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422/2009-000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普法宣传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09-06-23 |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教育 青少年 法制 社会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 |
| 内容概述 | 苏法宣办〔2007〕9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 | ||
| 时效 | |||
苏法宣办〔2007〕9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宣办),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精神,适应“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实施普法规划二十多年来,始终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品德教育一样,是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奠基工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同时具有较高法制观念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当前,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提升,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也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的出现;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等等,也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青少年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另一方面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同样通过网络传播,腐蚀青少年的心灵,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面临一系列新的课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落实“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
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目标任务,按照??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法律素质教育。
大中小学生是青少年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各级各地要把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更要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围绕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这个中心,把学习、宣传《宪法》、《国旗法》、《国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基本制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依法自我保护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小学阶段,主要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了解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逐步养成从小遵纪守法的意识;中学阶段,着重进行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了解掌握权利与义务、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关系,逐步培养法律鉴别力、法定责权观和社会责任感;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重点进行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学基础理论的教育,培养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青少年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思想、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没有就业的社会青年是当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各级各地要根据社会青少年的特点,突出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中心,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帮和教的结合,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三、建立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初见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仍然重视不够,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运行机制尚未全面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许多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各地各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以宣传、政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为主体,以学校、社区、家庭为依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持之以恒地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下大力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融入课堂教学,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真正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并确保占有适当份量,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得少于10%。要探索建立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测评体系,加大法律知识在考试考核中分值比例,以考促学,增强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配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法制课老师,并把法律素质纳入师资培训重要内容。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认真落实《关于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的意见》(苏综治[2004]30号)。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的作用,发挥他们对青少年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和丰富工作阅历的优势,教育和影响青少年,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联动机制。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家长的法律素质,对子女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子女作表率,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家庭环境。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都要切实担负起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特别要重视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加强和改进工读学校建设。要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效联动,真正使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综治办、综治委预防办、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对策,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要强化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江苏建设考核内容。
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打击社会和家长最为忧虑的网络公害,坚决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努力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正当权利。
四、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育和世界观形成的初始阶段,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不同的年龄段身心发展和认知能力的需求,强化引导和渗透,注意寓教于乐,满足兴趣爱好,使青少年在自觉学习和参与中思想情感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法律素质得到升华。
坚持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要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培养向上、向善、向美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要通过法制教育,引导帮助青少年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标本兼治,德法并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大力提倡“在学校做好学生,在家庭做好子女,在社会做好青年”。
坚持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有机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注重青少年自主参与和自觉实践,引导青少年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自觉规范行为,在受到普法教育的同时达到行为养成的目的。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从青少年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循序渐进,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全方位拓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空间,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影视、网络传媒的独特优势, 播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符合青少年欣赏情趣、适应不同年龄层次欣赏需求的法制节目,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努力成为青少年开阔眼界、提高素质的良师益友和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精神园地,吸引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和鼓励创作法制类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包括法制动漫、游戏等,用优秀的法制文化引导和影响青少年。
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协调、检查和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检查督促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综治办、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利用文艺团体、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等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文化教育活动;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推荐审核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选派任务;共青团、妇联、预防办、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牵头协调基层组织加强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媒体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关心、重视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将适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文化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