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15-00112 分        类 政策文件 普法宣传 意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3-23
标        题 省文化厅 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文化 法治 活动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开展
内容概述    ...
时效 有效

省文化厅 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
时间:2015-03-23  浏览次数: 145

                                                                      苏文办[2015]9

 

各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司法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省文物局)各处室: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文化建设,尤其是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我省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从宏观层面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必要性,从微观层面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具体路径,为全省文化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用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高效的法治文化服务,推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树立与传播,使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形态和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是创造具有浓郁江苏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时代背景,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更高目标定位,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展览、展示等的组织领导,推动、引导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舞台艺术实践、主题公共讲座、文物书画展览等方式,用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教育人、感染人、打动人,实现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共同发展、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地域文化、行业文化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以丰富的文化样式、生动的文化内涵、精彩的文化呈现,全面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艺术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鲜活的文化源泉、深厚的文化底蕴、不竭的文化动力。

  二、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

  突出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普及。各省辖市全年新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70部(篇、幅),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争取到2017年,全省新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达2000部(篇、幅),形成100个品牌性法治主题活动。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普及推广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吸引力、影响力持续发挥,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实现江苏法治文化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的目标。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要把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作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发动文化馆、美术馆、国画院、艺术研究院、剧目工作室、专业艺术院团等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组织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家库,举办采风、研讨、观摩等创作活动,适时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调动系统内外艺术创作资源,深入挖掘、研究、整理地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热点,正面反映法治建设成就,生动阐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推出主题突出、格调高雅、创意新颖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源头活水。要将优秀法治题材戏曲、话剧、歌舞剧等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纳入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在剧目选拔、评审、验收、资助等环节予以扶持。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演出。努力将舞台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成果投入排练、搬上舞台,与听众、观众零距离接触,让更多的公民在欣赏舞台艺术作品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效。鼓励将法治文艺表演纳入专业艺术院团艺术实践内容,开展的法治文艺表演计入日常演出场次统计范畴;将法治文艺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将法治文艺演出纳入服务内容,定期不定期为农民、居民开展主题演出活动;鼓励专业院团、民营院团演员个人参与地区性法治文艺演出,相关文化艺术评比中加大对演员个人参与法治文艺演出的表彰。将优秀剧节目通过公共文化单位门户网站增加受众面和传播度。

  ——大力开展法治公益展览。根据群众的欣赏特点和精神诉求,利用文化场馆举办公益性法治主题书画展、文物展、摄影展、图片展、资料展等展览,并在文化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举办专项主题展览。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开展送展览到基层活动。要将法治书画创作纳入美术馆、国画院年度创作计划,组织、鼓励书画家挖掘传统文化的法治底蕴创作书画作品,也结合当前法治国家、法治江苏的生动实践开展现实题材创作;将法治主题展览纳入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年度展览计划,精心策划展览主题、参展作品、展览推广。发挥文化单位专业优势,组织专业人员对书画、文物、图片、纸质及影像资料等展品进行艺术内涵、法治内涵的深入解读,配以文字性说明,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现场作品导读、导览等延伸性服务,更好的发挥文化艺术作品的社会效益。

  ——大力开展法治公益讲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展馆要充分发挥文化窗口单位的优势与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响应公众关切,举办公益性法治系列讲座、法治专题讲座,邀请文化名人、法学专家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内涵和实现途径等举办讲座,就公众生产、生活中关注的法律难点、焦点、热点及诉求集中的家庭、财产、就业、继承等方面举办讲座,向公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常识,增加社会公众的法治认同感。公共图书馆要逐步增加开架法律书籍的比例,并常年向读者免费开放;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要逐步增加法治书画、法治文物、法治非遗作品的入藏比例,并按规定、按计划向公众展示。在公共文化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讲座专栏,让法治讲座内容通过互联网渠道广泛传播和宣扬。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把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文化单位的职能分工和专业特长,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各地已建成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不同层次的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巡映、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利用老年文化大学、少儿艺术培训中心、非遗保护中心等阵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全省各级送书下乡中法治主题图书采购比例不低于7%、送电影送戏送展览下乡中加大法治主题剧(节)目比例。

  三、切实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组织领导

  ——强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要落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牵头责任,支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的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落到实处。文化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阵地优势,确保法治文化作品繁荣行动取得实效。在全省文化系统建立法治文化统计制度,每半年统计一次演出活动场次、参与人次,上级文化部门要及时开展分类指导。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地区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法治文化六进等活动,就活动策划、剧节目安排、活动宣传等提供艺术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法治文艺实践中提供法律素材、法律背景知识、法学专家团队等法律指导,不断提高法治文化作品和活动的质量。

  ——强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的队伍建设。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资源,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国画院、美术馆、文化馆(站)、艺术研究院、剧目工作室等单位,鼓励、引导专业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实践,紧跟时代脉搏,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个人才智和艺术魅力。通过政府奖励、项目扶持等方式,以有文艺文学创作、书画爱好专长的公民为骨干,建立基层业余法治文艺创作演出队伍,扶持民间艺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节目。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投身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建立法治文艺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书画创作等的专(兼)职队伍。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法治文艺创造力,活跃基层法治文艺活动。

  ——强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的成果利用。将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活动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主题活动、文化艺术评比中,文化系统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星工程奖、书法美术奖等评奖对其适度倾斜,并逐步提高获奖比例。品牌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服务标准,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将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中涌现的优秀作品纳入省司法厅全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性、全省性活动和比赛,优先推荐给其他系统、其他单位合法使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可以优先采用文化系统创作成果、推广文化系统品牌活动。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多渠道宣传展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成果,扩大辐射范围,拓展延伸法治文化服务的深度与广度。

  ——强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的先进引领。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和法治文化活动的先进典型,把好方向、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作品繁荣行动深入开展。省文化厅、司法厅将适时联合召开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现场会,总结近年来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挖掘先进典型,开展经验交流,并组织优秀作品与活动现场观摩。2015年底,省文化厅、省司法厅将共同组织开展优秀作品与活动的评比表彰、普及传播,扩大社会影响,带动全省法治文化实践提高组织能力、提升艺术水平。将全省文化系统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单位、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单位纳入省六五普法先进表彰以及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范围,经省文化厅推荐,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授予六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并不断加大入围比例,鼓励法治文艺实践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战略任务。全省文化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的历史重任,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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