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096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2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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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7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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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网信办:
经研究,现对沈卫民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内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沈卫民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内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的建议,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涉及民事基本权利,宜由国家统一规定。据了解,国家网信办已开展相关工作,并于去年8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国家规定正式出台后,我厅将根据职能积极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