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099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普法宣传,非诉纠纷化解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1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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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就周国翠委员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作用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等妇女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扩大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取消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畅通法律援助咨询渠道,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点、12348热线和网络平台等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婚姻家庭类法律援助案件3252件,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40978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42741件次,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针对提案中关于健全“离婚冷静期”配套机制等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群众在离婚协议拟定、赡养抚养、财产纠纷、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法律需求,持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法律宣传等服务,推动更好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
一是拓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将妇女儿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服务群体,加大对涉及赡养抚养、家暴维权、事故伤害等事项援助力度,延伸拓展援助内容,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政救助、司法救助,根据需要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是抓好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开展基层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妥善排查化解邻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基层突出矛盾,持续推进基层家事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全省村(社区)家事调解工作室建成率不低于80%。
三是加强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与婚姻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营造尊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