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105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 意见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0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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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苏司〔2024〕6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次
省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沙勇委员提出的“关于率先推进长期护理险体系高质量构建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长期护理保险是妥善解决失能老人护理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我省较早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我省也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并对养老服务组织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我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要求省、市政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失能评估、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制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合理调整保障标准。
下一步,我厅在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工作中将持续关注国家和外省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立法进程,充分研究近年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实践,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工作。建议你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适时开展制度实施情况评估,认真研究梳理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立法需求,确有必要的,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