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祥凤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泰州市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姜堰区淤溪镇鲍老湖水环境治理情况、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环境提升工程,观看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图片展,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区职能部门关于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监察司法工委负责人,市、区法院、检察院和职能单位负责人参加视察活动。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市相关部门、单位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法治考核,聚焦贯彻执行、全面普及、依法治理、常态长效,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全市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踏石留印、掷地有声,形成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代表们建议,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更好实现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工作职责。通过进一步压实行政机关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个案适用,推动地方性法规“应用尽用”原则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得到充分的贯彻。要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开展普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地方性法规的过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