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实现司法行政与检察资源优势互补,徐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徐州市检察机关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工作办法》,建立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目前,已办理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提存案件3件,为6位未成子女按时发放救助金16万元。
一是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司法救助+公证提存”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特殊人群司法救助案件中,对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可能无法合理保管使用救助金的情形,采用分期发放、第三方监管模式,由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和规则,严格落实司法救助金的提存、保管和发放职责,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救得其所”。
二是优先办理,开启绿色通道。为解决特殊人群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徐州公证处对司法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加快审批节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公证处开立特殊人群司法救助金专款账号,保证提存款与公证案卷一一对应,提存资金分案存管,根据检察机关发放计划书向被救助人按时足额发放司法救助金。如遇特殊人群被救助人因重大疾病或者特殊事由急需使用救助金的,监护人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变更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公证处及时按照新的发放计划发放司法救助金,确保特殊人群被救助人“经济有救助、生活有保障”。
三是动态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察院、司法局各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看公证卷宗、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如检察机关发现司法救助金被特殊人群亲属挪用、滥用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公证处立即暂停发放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金发放完毕后,调取资金流水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归档处理,实现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