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南京市安居建设集团印发《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对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率先制定“国企版”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集团法治建设,增强企业负责人依法治企意识,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企业负责人出庭应诉刚性要求。对于集团本部涉诉案件,明确规定由集团分管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涉诉事由是授予成员企业负责的项目及其他业务事项的,相关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诉讼案件应诉主体责任,负责案件的全过程应对和处理,同时根据诉讼代理人人员情况,出庭应诉或旁听案件审理。对于成员企业涉诉案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企业领导人员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但本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
二是明确企业负责人出庭程序和纪律要求。细化应诉案件全流程提交审计法务部备案制度,在收到法院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7日内提交备案;在案件第一次开庭3日前将证据材料目录、答辩状等提交备案;在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备案;一审判决后各成员企业不服提起上诉的,在上诉期届满前3日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目录提交备案。强调出庭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出庭过程玩忽职守导致单位利益受损、问题整改不及时导致再次被诉并被判决败诉、故意妨碍阻挠诉讼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由集团纪委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建立应诉案件预防和反馈机制。要求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加强对潜在诉讼纠纷的事前控制与防范,避免轻微矛盾纠纷演化为诉讼案件。应诉案件庭审结束后,要求涉案单位对案件进行反思,分析案发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应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案促管”。将企业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案件败诉情况纳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集团审计法务部对成员企业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