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近日,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商定,今年起将每年7月31日定为“地方性法规宣传日”,所在周定为“地方性法规宣传周”。
7月31日,扬州市开展以“实施地方性法规,护航‘好地方’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地方性法规学习、地方性法规宣讲“七进”活动、“扬州法律明白人学扬州地方性法规”教育培训、地方性法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地方性法规媒体集中宣传等五个主题活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韩方,扬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盛卫中参加活动。
扬州市自2015年7月31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颁布18部地方性法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完善了制度供给。下一步,扬州市将以“地方性法规宣传周”的设立为契机,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为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地方性法规实施良好氛围。将“加强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聚焦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建设,广泛宣传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古城保护条例、旅游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地方性法规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定期对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全市各地要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内容。三是强化法规适用,促进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地见效。制定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的工作指引,明确地方性法规融入审判实践的适用范围、引用规范、冲突处理等,促进地方性法规融入裁判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建议、判后释明中的运用,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