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动出台长三角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服务指引
时间:2026-10-12  浏览次数:次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会同上海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服务指引》,率先从省级层面对省际毗邻地区司法所跨域协作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长三角实践,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层法治支撑。

指引涵盖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基层法治建设五个方面,立足沪苏浙皖省际毗邻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实践,为长三角省际毗邻地区司法所开展跨域协同履职提供工作指导,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便民利民的跨域协作体系。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跨域联调。健全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体系,推进跨域纠纷源头防控、联合处置、实质化解。依托各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开展跨域矛盾风险排查和联合调处,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监测预警,筑牢区域矛盾风险协同防控防线。 

二是普法依法治理跨域协同。聚焦共性法治需求,联合梳理高频涉法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协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流动普法驿站”等阵地,联动“法律明白人”等力量,针对毗邻地区群众和跨域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普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共建共享,提升毗邻区域全民法治素养。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跨域共享。结合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跨域法律服务异地协办、转交转办,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域通办。聚焦毗邻地区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围绕跨域经营、跨域务工等高频法律服务需求,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等服务,凝聚利企便民服务合力。   

四是特殊群体管理跨域协作。落实司法部关于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的工作要求,强化跨域衔接联动。针对经常性跨域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协助做好分类协作衔接,协力开展教育帮扶、矛盾化解、应急处置、困难救助等联动事项,推动动态共管、风险共防、帮扶共促。

五是基层法治建设跨域联动。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层合法性审查、法治民意征集等工作,深化跨域业务联动,协助做好违规异地执法线索移送等跨域协作。推进毗邻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业务协同,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立足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等区域协同需求,充分发挥基层法治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