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在全省率先推行普法提示制度
时间:2026-09-20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颁布施行后,从法律层面对普法监督提出制度化要求。近日,常州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行普法提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以制度化形式规范普法提示工作,推动普法责任制从“软约束”向“硬抓手”转变。实施意见共十二条,系统构建了普法提示的制度框架。

一是梯次分类,宽严相济。将普法提示分为常规性提示和整改性提示两类。常规性提示主要针对未按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未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新法颁布实施后普法跟进不及时、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一般性问题,重在主动提醒、有序推动;整改性提示主要针对未完成普法任务、宣传内容不准确不规范、普法设施破损空置、因履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不依法不正确履职问题,重在精准督促、推动整改。

二是全链管理,闭环运行。建立“线索收集—调查制发—办理反馈—复核销号”的完整闭环。在线索端,整合普法检查、法治督察、党委巡视巡察、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行政复议、1234512348)热线、投诉举报等多类渠道,变“多头搜集”为“一网归集”;在时限端,明确常规性提示1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性提示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可延期一次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审核端,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复核,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不彻底的依法督办。

三是权责清晰,保障有力。明确规定普法提示单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涉及严重情形的同时抄报同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监督。对不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为制度刚性运行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实施意见重点聚焦部分普法责任单位主动性不足、针对性不强、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普法监督手段分散、线索来源缺乏统一归集和规范处理机制等工作短板。依据实施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职责中,发现同级普法责任单位未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履行普法职责时,针对性开展的工作提醒、指导与督促,涵盖党的工作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类主体,实现了普法监督对象全覆盖。

目前,实施意见已正式发布施行。下一步,常州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制度迅速落地实施。同时,将普法提示制度运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分析研判提示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普法工作整体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