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保局开展立法后评估专家论证 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立法
时间:2015-11-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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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时至今日已有11年。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立法质量,苏州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2015年立法有关计划和《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要求,于今年5月启动并组织开展了《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过前期的网络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召开相关主体座谈会等评估方法,立法后评估小组对《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立法技术性、可操作性和绩效性等进行了全面评价,并编制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
近日,市环保局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陈立虎教授、黄学贤教授,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副主任、陆雅处长以及市交通运输局苏冬梅副处长、市容市政局唐树良处长六位法律专家对《立法后评估报告》进行专题论证,分管局长陆振东参加了会议。 论证会上,各位专家对市环保局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次立法后评估充分体现了环境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充分肯定了《立法后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此外,各位专家分别从完备评估方法、改进立法技术、转变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制度措施、完善法条措辞表述等多反面提出了不少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充分撷取专家们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后评估报告,最终形成正式稿上报市政府。(苏州市政府法制办)